单位名称 | 洛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察保障。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业务培训。 | |
住所 | 延安市洛川县凤栖街东段北侧环保局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年波 | |
开办资金 | 8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7万元 | 15万元 | |
网上名称 | 洛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2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在市局、市支队和分局的正确领导与周密部署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总体情况我队按照市局总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洛川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安排》,对全年的日常环境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进行了统筹安排。召集中小企业、商混、砖瓦等行业召开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了加油站、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市级2021年重点开复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核与辐射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延炼、石化厂等重点企业持续开展了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洛川县2021年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工作方案》《洛川县2021年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洛川县2021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并召集相关企业召开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2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24小时驻厂监管。在打好今冬明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分别对陕西省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交口污水处理厂,洛川新六科技有限公司、延安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20余人次,累计检查企业291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49个,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49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共计罚款152.42万元。其中适用配套办法移送公安部门1起,行政拘留1人,查封扣押6起,按日连续处罚2起,罚款3万元,非现场移动执法立案查处2家。二、具体工作情况一是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在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大队根据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洛环发〔2021〕8号)。全年共出动72人次,对36家污染源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二是积极参与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我队积极抽调执法骨干4名对延长县域内的16家企业开展了为期15天的交叉执法检查。参加交叉执法检查的同志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不畏艰苦,较好的完成了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三是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污染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今年,恰逢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庆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队执法人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监管职能持续开展了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0余家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8个,落实整改6个,其余2个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有效防范了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四是积极落实市局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队认真梳理了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先后召开了2次工作推进会,进行了2次现场指导帮扶。同时,积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限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共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工作3篇,上报相关信息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次,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县16家企业存在的48个问题,已按时限要求完成46个,其余2个问题县城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年6月完成,。五是针对我县污染源实际,着重开展了行业乱象的整治。先后出动260余人次,联合相关单位对我县14家砖瓦企业、1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4家商混站和53家塑框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出46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队积极落实整治和帮扶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召开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督促企业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完成整改,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六是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延市环发〔2021〕46号)文件要求,我队按照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联合县河长办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去除无水的雨洪排口,我县有排污口21个,其中工业排口5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2个,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和城镇生活排口1个(西沟生活排口),雨洪排口1个(延安炼油厂档案馆外雨水排口),溪流、沟渠、河港等排口12个。存在问题排污口7个,针对存在问题,我队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逐一逐项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处,其余5处正积极落实整改。截至11月5日,我队共出动184人次,徒步行走801公里,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污染防治“一本账”,为下一步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七是开展了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局《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我队积极落实有关要求,督促辖区1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问题9个问题,已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限时完成整改,并定期开展“回头望”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辐射安全有效可控。八是狠抓环境信访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充分发挥“12345”智慧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通过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掌握信访中出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以预防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21年1月至今,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来访53件次,其中来电、来访30起,12345网站转件21起,政务资源管理系统转件2起。全部及时进行了办理,回复了举报人,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三、下年工作计划在下年工作中,我大队坚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从以下三点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以常态化练兵为抓手,不断提升环保执法水平。以大练兵为契机,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提升执法人员思想素质;组织开展队列训练,强化执法人员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实战比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创新科学执法方式。通过多项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精执法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二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同时按照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大督促、现场指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高标准完成。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和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等重点涉水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严格整改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促进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三是以普及环保法律为助手,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抓好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让企业负责人明白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自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让群众明白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绿水青山就是保护金山银山等生态法治思想,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大局观。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