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职工工伤保险提供服务。本级企业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的发放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伤职工就诊和转诊转院的管理审批;参与工伤等级鉴定、保险申请调查;指导县区业务。 | |
住所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闫彬 | |
开办资金 | 17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3.32万元 | 10.0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在市人社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努力工作,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参保扩面任务完成情况截止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户数为6271户、参保人数为319678人,完成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任务31.62万人的101.1%。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户数为39户,建设项目参保人数为2092人。(二)工伤待遇情况截止12月底,市本级审核工伤医疗费用757人次、伤残待遇306人次、工亡待遇31人次。审核县(市、区)工伤医疗费用727人次、伤残待遇634人次、工亡待遇34人次。(三)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定情况目前市本级共确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1个。其中:省级医院2个、市级医院7个、县级医院2个。确定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5个,确定医疗康复定点医院2个。(四)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及支出情况截止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621万元:其中征缴保险费18032万元,利息收入589万元;全市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18252万元,其中工伤待遇支出18103万元,预防费149万元(培训费12万元,宣传费137万元)。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工伤保险业务培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2021年10月14日至15日,我中心对全市13个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9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伤保险业务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经办、职责等有了更全面、更详细、更具体的认识和理解,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同时也增进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统一了思想,规范了经办流程,为今后做好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精简业务流程,提升参保和待遇支付工作水平参保审批和待遇支付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实利益,我中心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加强管理等手段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一是取消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地点、部位、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尽量少跑腿。二是缩短工伤待遇支付时间,我中心夯实责任,由以前一周一审改变为一周两审,具体办理时间落实到前台审核3个工作日,财务审核3个工作日,主管待遇审核出财务报表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待遇出纳审核支付2个工作日,会计终审转账2个工作日,共是15个工作日21个自然日办结完毕。如遇到业务量大、节假日不能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倍,不能超过42个自然日。三是启动了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补差发放。四是为进一步夯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职责,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拟发了《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五是规范了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拟发了《延安市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六是工伤保险参保征缴于2021年8月实现了共享平台线上缴费、按月办理。为确保参保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拟发了《2021年按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七是2021年12月拟发了《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办理2022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手续的通知》、《2022年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就办理2022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范围、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等有关事项做出通知。八是为了便于市级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适应我市工伤认定管辖工作机制调整,从2022参保年度起,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民营企业的工伤保险参(续)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工作,交由民营企业住所所在地所属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三)理顺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一是为规范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尽快完成工伤保险经办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7县(市、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职能由医保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管理经办。二是继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配合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健全了社保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各项管理标准。三是加强业务统计报表和基金会计报表管理,提高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严守上报时限,及时、准确的做好报表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进一步提高基金风险管控,县(市、区)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支付工伤待遇,全部由市经办中心审核后统一拨付,不再预拨各县(市、区)周转金,各县(市、区)每月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实时提交市经办中心审核拨付工伤待遇。五是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拟发了《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规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年度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加强稽核工作,严打虚报冒领、恶意套取行为一是配合市人社局对工亡人员进行调查,在查清原委后,对2人不予认定工伤。二是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住院工伤人员核查到病房,核对身份,宣讲政策。三是对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重大事故、参保与受伤日期相近人员进行稽核。1-12月份,共实地核查各项工伤费用64人次。四是加强对长期待遇人员的稽核,与养老保险比对数据636条,发现6人存在问题,追回社保基金311831.61元。五是督促175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六是开展2021年长期待遇认证工作,截至12月底,共验证415人,其中供养亲属349人,1至4级工伤66人。(五)加强行风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今年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中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抓手,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更好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2021年6月28日上午,我中心主动上门深入延长油田公司召开座谈会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宣传了政策,听取了建议,交流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推动我中心更好的为企业、为参保人员服务。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意愿不强,对社会保险参保认识不足等问题,2021年8月6日,我中心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召开“全市邮政快递业参加工伤保险暨工伤保险政策宣贯会”,百世、极兔、韵达、中通等6家快递公司经理及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有关领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宣贯会,对于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认识,推动全市新业态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建立新业态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根据省厅创建社保服务“文明服务窗口”和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要求,我中心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细化,精简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准。同时加强服务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社保,树立社会保障服务窗口良好形象。2021年截止12月底,我中心获得延安市为民服务大厅效能考核红旗窗口6次,窗口月度服务标兵1次,表扬信4封,锦旗1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部分民营企业参保意愿不强。例如快递人员、外卖配送人员、跑腿人员等工伤事故风险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参保认识不足,参保意愿不积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财政预算到位后不积极主动参保。部分县(市、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预算下拨慢,吴起、志丹、延川等县还存在经办机构统一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代缴工伤保险问题。经办机构变更频繁,经办机构编制少,人员配备不足,无法达到基金风险排查中要求关键岗位由正式职工担任,更无法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四)参保单位对工伤保险重视不够,经办人员经常变更,导致经办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五)工伤保险基金中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021年部分工伤待遇没有支出,可能存在收不抵支问题。四、2022年工作思路(一)加强业务宣传,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煤炭油矿企业、民营商贸、餐饮、快递等行业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宣传和工伤预防活动,做到应保尽保。(二)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参保征缴、浮动费率执行、待遇支付等工作业务指导。(三)进一步加强参保业务、待遇审核、基金管理基础工作,理顺工作环节,简化流程、精简资料,保证各项经办工作安全稳步进行,保障工伤职工待遇按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四)加强稽核工作,严厉查处谎报缴费基数、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对内组织开展全市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对外组织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安全员培训,加强业务衔接,提高经办和工伤预防能力,宣传法规政策,达到工伤预防的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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