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相关价格提供认证服务。对涉案、事故、财务价格或价值评估、鉴定;委托的价格认证、仲裁等工作。 | |
住所 |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 | |
法定代表人 | 慕建新 | |
开办资金 | 107.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9万元 | 11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2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遵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延安市价格认定中心在省价格认证中心指导和市发改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2021年陕西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稳步开展“三涉一调”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我市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一些不足,现在总结如下:工作完成情况(一)勇担责任,扎实做好价格认定的各项工作。一是高质量做好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涉税案件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2021年,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1036起,认定标的额178041.02万元。其中,办理涉刑事案件662起,认定标的额1705.6万元(市中心10起,认定标的额19.81万元;复议案件5起,认定标的额30.5万元);办理涉纪案件3起,认定标的额0.94万元;办理涉税案件31起,认定标的额4199.3万元;办理国有资产、车损、物损等其它行政案件316起,认定标的额172123.09万元(市中心101起,认定标的额180.47万元)。二是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3月15日上午,我中心联合宝塔区经发局在凤凰广场开展宣传,向群众讲解了《价格法》、《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等法规中的热点条款知识,特别是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熟悉、信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在基层调解组织中的作用。4月21日至5月12日,到各县区调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问题。9月1日至2日,组织召开全市价格认定机构主任座谈会,学习省价格认证中心蒋勇军主任在2021年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讨论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推进方式。12月,甘泉县、富县、洛川县等陆续开展《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施行五周年的宣传活动,发放了围裙、宣传页,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中心和宝塔区经发局联合,于12月10日在南桥广场通过拉横幅、竖展板、播广播,向群众发放手提袋、抽纸盒和宣传彩页,现场有奖知识问答、咨询等形式宣传《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2021年办理案件24起,标的额12.09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建立103个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其中,2021年新增39个,帮助群众就近解决价格争议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巩固深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成果。截止12月,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大部分实现网上办案,切实做到“增量案件电子化”。同时,严格按照“存量案件数字化”要求,上下协同,建成信息共享的综合业务平台数据库,及时召开推进会,强化监督调度,其中全市大部分机构已经完成近十年的案卷录入工作。强化宣传报道,展示良好形象。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展示我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风采。共发布动态30篇,其中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表工作动态13篇,在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官方网站上发表新闻动态9篇,在美篇上发表8篇文章。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工作。一是持续做好建材材料价格认定工作。我中心与市住建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编纂《延安工程造价信息》,同时为市审计局项目审计中所遇到的特殊材料及政府采购类商品进行市场价格采集。二是积极开展行政类价格认定工作。以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黄陵县的房屋征迁补偿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产的认定、银行惠农贷款果库资产认定、低保户车辆资产价格认定等工作为代表,得到政府认可,群众信任,提高了社会知晓率。三是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的价格认定工作。宝塔区、安塞区、富县、延长县、子长市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发挥明显作用,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涉税探索进一步扩大。子长市积极开展了煤矿的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森林资源安全的护航员。为了协助办理森林资源犯罪案件,7月22日至30日,我中心慕建新主任一行赴山东、山西调查,了解市场行情、交易价格,重新认定了大型、小型柏树根的价格,为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惩治森林资源犯罪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依据。六是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富县与县法院、县经发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实施意见,为价格争议调解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市在3.15及12月《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专项宣传中,积极投入,为群众解答疑问,使价格争议调解深入人心。七是加强业务学习。今年,我中心共组织安排全市业务骨干赴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学习5次、共计79人次。另外,组织全市业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7次、共计35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中心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被陕西省发改委在全省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原抽调、借调和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对业务工作的不熟悉和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不能及时熟练开展工作。二是案件的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提升,为价格认定增加了难度,拖延了办案时限。三是业务人员学习的系统性、时效性、超前性和自觉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中心将做好以下工作:严格程序抓质量,紧扣主业做实做好各项价格认定。持续做好“三涉”案件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持续做好建筑材料、柏树根等的价格认定工作。(二)稳步推进业务综合应用平台推广运行。督促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利用综合业务平台开展工作,并录入剩余的存量案卷,力争实现“增量案件电子化”和“存量案件数字化”。(三)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加强价格争议工作站点的建设,包括对专职、兼职调解员的培训和新站点的建立。与法院、司法局对接,争取加入人民大调解、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实施意见。(四)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整体水平。第一,利用周一例会集体学习、讨论有关价格认定及调处的相关知识,使全体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第二,开展一次全市业务培训,督促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综合业务平台的应用,力争实现全部案件网上办理,打造出高素质高效率的价格认定队伍。第三,组织全市价格认定机构主任参加一次价格争议先进站点观摩学习活动,学习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五)加强宣传,塑造良好形象。采用新闻通讯、业务文章、美篇、上街宣讲等形式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