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加强学习教育1、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单位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局党委决策部署,我单位研究部署,组织制定并完成各阶段的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2、开展了4次警示教育,学习《全国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观看违法干警忏悔录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活动,要求大家谈感悟写体会,引导全体公证人员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树立司法、公证队伍良好执业形象。3、党史学习教育与局机关一起学习、负责人带头宣讲,精心撰写学习资料,认真讲课辅导,把学习内容做到讲深讲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课,摘抄笔记和心得体会3篇。4、加强了公证人员业务学习,为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公证执业质量,我单位公证员参加了多次业务集中培训,学习了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颁布的指导意见,认真学习了公证业务案例,提高了办证效率。进一步巩固公证质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和质量观。(二)内部管理制度1、为真正把公证机构建设成为便民服务的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窗口,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步增强,公证整体形象再上新台阶,制定了《宜川县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1、公证处执业廉政制度;2、公证处服务制度;3、公证处岗位职责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6、考勤、请销假制度),明确公证处内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严格执行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1、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2、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3、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4、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5、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2、建立和完善了公证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办证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隐患,并实现严格的质量奖惩制度;完善公证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收费减免。完善公证印章管理制度。原则上公证员签名章归个人保管,本人使用。公证处钢印、公章由专人保管,按规定使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公证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公证处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3、建立和完善公证投诉和复查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和复查案件的受理、登记、处理、送达等程序,做到不拖延时间、不推诿借故、不推脱责任,做到有误必改、有错必纠、有责必担。(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出《宜川县公证处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秉承便民、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单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6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2000余元,上门服务2次,急事急办2次,进广场、社区、企业、村组宣传公证法律知识30余次。(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出《宜川县公证处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秉承便民、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单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6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2000余元,上门服务2次,急事急办2次,进广场、社区、企业、村组宣传公证法律知识30余次。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宜川县公证处在市局及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公证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踏踏实实的做好公证工作,使我县的公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2021年,我单位共办理公证案件82件,其中民事类公证81件,经济类公证1件。《公证法》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说明公证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在于,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过滤违法或消极因素,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保障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或者提供具有法定证明力的证据,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公证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彰显出独特的法治功能,特别在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存在问题1、执业公证员短缺。执业公证员有两名,占从业人员的40%,影响了公证办证效率。2、办理公证的证明材料提供难。根据公证程序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承办公证员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但是,在实际的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去申请出具证明材料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有时当事人很难取得材料,而且公证员也很难进行核实。当事人会产生不理解的情绪,甚至会觉得是公证机构在刁难当事人,导致公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3、受县域地区的限制,大部分都是委托、声明、遗嘱、赠与等公证事项,收费标准低,单位经费运转难度大。(二)、整改措施1、是继续加强全体人员公证质量红线意识,加强公证案卷质量管理,确保公证质量有新的提高,严格执行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办证。2、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3、是继续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运用好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4、是加强公证业务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加强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动互助,共同开展基层公共法制宣传,制作公证法律宣传栏,发放传单和《公证法》宣传资料,让群众深入了解公证法的相关内容;定期组织公证员深入到各社区、村和企业,将公证流程、收费标准及相关公证法律传达给群众,预防各类纠纷发生,有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5、是建立公证处与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及调解人的联动反馈机制,及时将办证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反馈给基层组织,并参与协助调解工作;就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矛盾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给予及时公证。6、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疫情防控要求,并制定我单位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早预防、早防控,注意个人及工作区域环境卫生,勤通风,保持良好的环境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