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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19
单位名称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采购计划方案编制;采购招标等。
住所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东区A2楼
法定代表人
张向前
开办资金
25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5.74万元
55.6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延安市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业务开展情况(一)政府采购任务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中心完成了75次采购任务,累计实施政府采购预算11344.20577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800.240198万元,节约资金543.965577万元,节约率为5.04%。从采购方式上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12次(其中6次为服务类招标),实际完成金额5649.296198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2次,实际完成金额810.66万元;竞争性磋商35次,实际完成金额2962.697万元;询价采购项目3次,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49.65万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3次,完成金额1227.937万元。(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延安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中心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政策范围内决定是否收取及收取比例。2021年下半年,中心取消投标保证金收取。这些举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三)按规定对涉企保证金收取退付情况和到期应退涉企保证金进行公示。中心切实落实涉企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政策,并按照规定对涉企保证金收取退付情况进行了公示,列明到期应退涉企保证金,催告相关供应商积极办理退付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发文发函,取消履约情况说明的正式文函要求,简化手续,加大到期履约保证金清退力度。(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发生以来,我中心积极开展防控工作,一是暂停非必须采购项目。坚持防控疫情为重原则,对非必须采购项目一律暂停。同时,对以前已备案尤其是已发布公告明确了投标、开标和评标时间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对接,该缓的缓,该取消的取消。二是做好职工和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按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如实报送职工所在地、体温、节假日外出情况等信息。三是会同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加强对投标、开标和评标现场的管理,严格场地消毒,建立问询登记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投标、开标和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询问、登记近期旅行史,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75次采购任务,节约资金543.965577万元,节约率为5.04%。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资金的效用最大化,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行政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废标率仍较高。一是采购人对采购政策了解不够,财政和中心宣传不到位;二是供应商对采购政策了解不够,执行力较差,从而导致废标情况时有发生。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有效降低废标率。(二)节约率仍较低。一是评审较严,后期利润不高;二是围标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近年节约率一直很低。今后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做好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从而提高节约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全面完成后各项工作任务,为市级政府采购不断规范运行,继续做出不懈努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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