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水行政执法支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执法监督保障。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及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水保等工程设施;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秩序维护;对违反水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 |
住所 | 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水务大厦九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凤奇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水务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3.16万元 | 12.14万元 | |
网上名称 | 延安市水行政执法支队.公益 | 从业人数 1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在市水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配套制度10项。整理汇编水利行业常用法律法规44项。进一步加强水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布了82项行政处罚事项,延安政务服务系统中实施清单事项35项,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单两库”,在年度79个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中,随机抽查检查审批项目24个,从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安全生产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公开通报。(二)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涉企“四乱”及政务服务“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局党组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涉企“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局直各有关单位对陕西省政府服务中控管理平台、延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内的35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完善,简化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提高网办率和即办率,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三)积极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各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了全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我市的抽查任务;圆满完成了省水利厅《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我市的调研任务。组织各县区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成了全市普法宣传产品库水利宣传产品选送选评。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完成了《延安市引水工程保护办法》备案审查和修订工作。完成黄河引水工程、黄陵420煤矿违规取水等重水事活动依法整改工作。对水行政执法直报系统“零”执法的6个县进行了督办整改,实现了全市无“零”执法县的历史性突破。承担了省委环保督查、西北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查的总体协调、组织联络和整体报告提交等工作。完成了“凝心聚力高质量发展,乘势而上开启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河长制事项的发布词。完成了对安塞区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河长制等重点水利工作的包抓督导任务。(四)党政齐抓,高位推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级河长4名,县级河长33名,乡镇级河长98名,村级河长137名,并通过媒体、网络、公示牌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的健全完整。严格执行定期巡河制度,市县乡村四级2406名河长,年内巡河5.3万次,解决突出问题2300多个,河长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五)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年初制定印发了《2021年延安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延河、北洛河等11条市级主要河流《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下达了《2021年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印制了《延安市河流水系图》,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各级河长工作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形成系统全面的河长制目标责任体系。19个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标对表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公安局等11个市级河流包抓单位深入河流一线落实包抓责任,共享工作动态,按要求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各级各部门协同抓落实的河长制有效机制已初步形成。(六)抓早动快,筑牢基础。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241条主要河流、7293公里河道的管理保护范围进行依法划定,首次明确了管控边界,划界成果已通过部省复审。市级8河2库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县级57条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全面进入政府审批公示阶段。延河、北洛河等市级10河2库“一河一策”(2021年-2025年)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延河、葫芦河健康河湖评价正在全面开展。(七)完善机制,公众参与。强化制度建设,修订了《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制定了《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河湖长巡查制度(试行)》《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并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巡查、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问题线索移交及公益诉讼机制,同时聘请116名河湖监督员、1300余名“河小青”参与监督河长履职和河湖治理保护,河湖长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八)依法依规,清理“四乱”。全年清理整治“四乱”问题822个,其中:中省明察暗访反馈38个、市级交办98个、县区自查自改686个,上级交办问题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并上报销号,河湖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好转。(九)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市河长办已连续44个月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以严的考核、实的举措,推动形成抓工作、促落实的管用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形成责任压力,凝聚攻坚合力,有力有效保障了河湖长制深入推进,落地落实,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得到全面巩固提升。二、社会经济效益坚持法治引领,着力促进依法治水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一是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水利部门信用监管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首次建立完善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单两库”;三是全年全市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3起,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实现了全市无“零”执法县区目标,依法治水取得新突破。(二)坚持生态引领,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再创新成效新业绩。一是工作机制创新,制定了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湖长履职规范、河湖长巡查制度、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河长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工作措施创新,在河湖“四乱”问题整改中创新提出“五个明确”“六大环节”“七严七抓”工作推动模式。(“五个明确”即:明确问题性质类别、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方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明确核验销号程序;“六大环节”即:台账管理、督办交办、河长履职、清理整治、资料整编、问题销号;“七严七抓”即:严要求,周密部署抓推进;严履职,河长牵头抓落实;严自查,积极主动抓整改;严交办,明确责任抓主体;严督办,多措并举抓效率;严核验,注重质量抓成效;严复核,举一反三抓全域)三是工作方法创新,面对河湖划界、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一河一策”编制等技术性专业性时效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创新建立了专人负责、专业指导、专题督查、专项考核的“四专”工作方法,保证了各项基础工作均位居全省前列。三、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一)在法治水利建设上再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水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全面执行“逢文必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配齐执法装备设备,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水行政执法保障水平。(二)在水事案件查处上再发力。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保生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涉河涉水违法案件,清理整治河湖岸线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确保水资源安全、河湖水域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三)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再加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补充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各大系统平台高效运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切实加强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打算。(一)在河湖制基础工作上再完善。完成河湖划界技术成果报告编制,修订主要河流“一河一策”(2021-2025),建立完善“一河一档”,逐步开展“健康河湖评价”,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护范围划定验收,全面实施界桩、标示牌埋设。(二)在示范河湖创建上再加快。按照“起步高标准、示范抓综合、建设重配套、创新建长效、治理见实效”的思路,持续推进全市17个乡镇、17条河流河段示范河湖创建。(三)在工作思路方法上再创新。继续坚持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争创一流的工作原则和作风,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新举措,借鉴经验,完善自我求突破,在推行河长制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各项中再接再厉、挖掘潜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