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富县> 富县殡葬服务中心

富县殡葬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5 11:40
单位名称 富县殡葬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就得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举办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
住所 富县社会福利中心院内
法定代表人 贺三军
开办资金 3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7万元 236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殡葬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殡葬管理工作在民政局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严格执行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和谐殡葬”。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殡葬管理氛围;在清明节前,一是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在富县电视台、微信、爱富县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清明祭扫倡议书》和《寒衣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绿色殡葬,引导广大群众通过鲜花祭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经典诵读等精神为主的祭祀已故亲人,以现代文明的表达来传承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二是向全县居民发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倡议书累计一万余份,印发宣传册两万余份,制作宣传标语8幅,制作温馨提示牌5块,在疫情期间引导居民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监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祭扫环境;(二)抓好专项检查。在2021年清明节前夕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富县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殡葬用品市场的专项检查的通知》(富民发〔2021〕24号)。联合市场局和人行对城区殡葬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深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对殡葬市场进一步专项检查,同时通过明察暗访,对全县殡葬市场进行了抽查检查,经过专项检查共收缴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200余沓,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经营者宣传了政策法规遏制了不文明行为;(三)规范殡葬管理。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面,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有序开展的通知〉的通知》(富民发﹝2021﹞60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墓要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重点对本辖区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形成集中安葬点以外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圈建墓地和活人墓集中开展整治,并且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治到位,不留“后遗症”;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零容忍”要求,对本辖区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和历史形成地集中安葬点之内还是之外出现的墓位硬化面积大、破坏生态环境及新增的违建墓地,要坚决拆除并彻底予以整治;三是对2018年以前和2018年以后违建私建的硬化大墓、圈建墓和活人墓要分别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在剖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上下足功夫,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殡葬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四是印发了《富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富民发〔2021〕82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单位,殡仪馆、公墓要对近期排查出的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经过四个月的整治,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规范了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遏制殡葬业违规乱象。二、存在问题。(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入棺下葬随意性较大,由于农村土地大多属个人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划拨或供应困难;(二)现有的小仙坡经营性公墓从2007年12月县政府批准,2009年8月28日开始修建,2011年投入使用至今仍未办理土地、林地等相关手续,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三)惠民政策资金未列支。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城乡群众亡故后实行火葬,凡我市居民亡故后在延安殡仪馆火化的,市民政局补助2000元,所在县民政局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此项工作我县目前推动相对滞后;(四)殡葬信息补录工作相对滞缓,由于我县不是火葬区,殡葬系统只是补录火化信息的,没有火葬的信息无法补录,导致补录进度缓慢。三、下一步工作。(一)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省市民政部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落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农村公墓建设用地及农村安葬难问题,消除滥埋乱葬现象,切实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二)督促小仙坡经营性公墓经营主体根据民政厅2020年12月26日《关于同意筹建富县小仙坡公墓的批复》(陕民函〔2020〕261号)相关要求,积极完善土地、林地等相关手续,依规申领“陕西公墓经营许可证”,实现合规合法经营;(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墓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予以整治落实。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