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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5 11:31
单位名称 富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依法应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案件的援助辩护,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诉讼代理及其他需要援助的法律事项的代理。
住所 富县正街15号
法定代表人 杨义龙
开办资金 1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万元 7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司法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积极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我县深入开展。2021年全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77件,受援人377人。注重援助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权益。2021年全年,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1件,其中民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197件、认罪认罚180件。接待来访190余人次,接听来电咨询136人次,其中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接听117人次。办案质量也在进一步提高,在受理指派环节,变以前“以人定案,轮流承办”的传统做法,为“以案派人,确保质量”的思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法律关系等因素,指派合适的承办人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多管齐下,切实维护贫弱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便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二是针对农民工的实际,积极开展各种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努力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和工资清欠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大“绿色通道”力度,放宽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条件,使困能群众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如为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坚持宜调能调、能诉快诉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实现诉求,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五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主动与信访、妇联、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二、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自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以来,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全体法律援助人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中心围绕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从“迎进来”到“走出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一)、法律援助“六进”活动有声有色。自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法律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把法律援助的触角深入到最基层,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中。确保群众不出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法律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二)、加强案件质量回访,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与代理律师不打招呼进行案件旁听等形式,对正在办理和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案件质量。(三)、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家庭暴力的妇女、军人军属等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实行容缺受理,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坚持首问负责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重复工作现象,保护受援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首次接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指派,先行办理,缺失材料后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五)、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告知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中心统一安排,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提供咨询解答,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场办理审批手续。(六)、创新服务模式。每周五上午,中心杨义龙主任与律师坐班服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咨询,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联合县残联扎实做好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入户宣传、走访调研,解答咨询,捐助物品等,针对特殊人群创新服务模式。“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的全过程。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好。我中心从“迎进来”到“走出去”,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人民群众“零距离”。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我中心选树英模一名,并被县司法局推荐到市司法局参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标兵”的评选。自媒体、法治延安、延安新闻网、西部法制传媒网、荣耀陕西网等媒体共采用稿件10余篇。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借力媒体平台,创新新兴平台,借势政府平台,形成宣传新常态。加强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宣传,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宣传典型事迹,宣传工作成绩;利用微信、QQ群等平台,开展点对点宣传;精心设计主题,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日等重点时段的宣传,扩大声势影响,不断增强宣传效果,打造宣传品牌。9月1日是陕西省确定的第十四个“法律援助宣传日”,为了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程,紧扣“法律援助惠民生,助推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我们积极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于9月1日当天在富县客都步行广场进行了法律宣传。同时利用9月份的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对《两个条例》、《民法典》进行更深入的宣传,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做到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2021年12月13日在客都广场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项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0余次,律师现场进行了热情详细地解答。通过西部法治传媒网、富县融媒体、富县广播以及公交站牌广告橱窗对《法律援助法》进行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晓法律援助法、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四、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为了全面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业务技能,10月18日—19日,我中心举办了《法律援助法》暨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此次会议邀请了原省法律援助处副处长、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改周、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继宏、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兰宏珠、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宏举、富县法学会秘书长贺延生参加。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会议。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也关系到服务窗口的形象,为此中心注重十分注重队伍建设,着力抓好队伍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的培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群众需求出发真心服务,让百姓感受法律援助的真情。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0年12月,我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9月,我单位在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荣获一等奖,被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奖牌。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