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落实作风整改,促进班子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目标,充分调动全员民主管理和责任意识,进行纪律作风整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等活动促进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狠抓工作落实,细化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实行条块管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了目标要求,同时完善评价机制。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层层夯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坚持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管理日趋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奖励与惩处机制,同破坏民兵武器装备以及其他危害民兵武器装备的行为进行斗争,在危险事故中抢救或者保护民兵武器装备,或者避免危险事故发生的;长期在基层从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或者在民兵武器装备维修等项工作中,完成任务出色的.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中从事危险作业,圆满完成任务的.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藏、盗窃、抢劫、破坏民兵武器装备,或者利用民兵武器装备进行违法活动的;擅自制造、装配、接收、购置民兵武器装备或者擅自挪用、出租、交换、馈赠、出售、携带、留存、动用、借出民兵武器装备的.挪用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武器装备维修材料或者备件的.玩忽职守,致使民兵武器装备丢失、被盗或者损坏、锈蚀、霉烂变质,影响使用的.违反民兵武器装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造成后果的.在民兵武器装备受到抢劫、盗窃、破坏时,不采取制止和保护措施,致使武器装备遭受损失的;对民兵武器装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有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的。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发展。8月份,利用学生军训等国防教育活动实施中,给我县青少年讲解、示范了枪械知识。11月顺利通过了正规化建设的验收。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在常规的管理和落实上,创造性还不够,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树立的不牢固;下一步继续加大力度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履职尽责,做到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2、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了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干工作职责不明确,不会不问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所属人员的学习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补充、调整、动用、封存等组织计划工作。民兵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技术鉴定、维护修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报请军事机关指导负责。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根据规划,制定本辖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民兵武器装备将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训练等项任务的需要,做到保障重点,合理布局。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符合技术和战备、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登记、检查、保养等制度,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不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守好我县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