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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河库保护中心
吴堡县河库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4 15:22
单位名称
吴堡县河库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黄河吴堡段和县境内河流、河道、水库巡查和保护工作,维护水利工程和保护堤防;负责组织合理开发和保护河道上的水、土、砂、石、林等资源;负责河道、水库的绿化、整治、维修、养护工作;承办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住所
吴堡县水利坡
法定代表人
宋国保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吴堡县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万元
10.1万元
网上名称
吴堡县河库保护中心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河库保护中心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河道管理水平,有效解决河道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县河道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河长制,认真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坚决扛起管水治水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河长常态化巡河制度,强化各级河长主责意识,提醒督促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乡镇(街道办)、村级河长进行日常巡河。全面加强与河长制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河长主抓、上下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实现河长制“名实相符”。二、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切实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今年以来,河库保护中心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原则,在各级河长巡河的基础上,由河库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高效监管。同时,对于省市河长办、陕西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及时上报销号,并深刻总结经验、反思不足、补齐短板。今年,河库保护中心共巡查河道90余次,组织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杂物等共12次,清理横沟违建鱼塘及附属设施1处,督促温泉投资公司清理黄河河道横沟温泉处堆土1处。深入开展河道保护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广场播放视频公告等形式,对河长制工作和河道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意识,累计悬挂横幅、展板40块,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播放视频320次。实施黄河干流吴堡县城区段河道清理整治工程,在不影响河道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对河道内杂草、杂物、菜园、垃圾等进行清基处理,对右岸滩地进行适当整治,规整滩面,为后续美化、绿化工程奠定基础,有效改善城区段河道生态环境。目前,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三、认真贯彻“三项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分别为:2021年4月,当事人张某某未经许可,在岔上村黄河河道内擅自采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限期三日内恢复河道原貌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当事人薛某某擅自在岔上河河道内修建石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对其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责令补办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四、加快推动河道采砂前期工作,有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2019年采砂规划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大北干流管理局相关要求,将采砂管理列为重点工作,于2019年5月完成了采砂场经营权拍卖。为了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实现采砂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可控,根据《黄委关于切实加强黄河大北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函》(黄河湖函〔2020〕12号)、《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11月5日陕西黄河大北干流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县黄河河道采砂将由县政府委托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运营管理,目前正在进行河道采砂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待完成后,及时报黄委会批复,恢复河道采砂秩序,实现河道采砂科学化、规范化。五、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局经常性开展河道巡查工作,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各项要求,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由于河道采砂处于禁采阶段,砂石资源较为稀缺,导致非法采砂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参与度不高,河道保护意识不够强,部分群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等随意丢入河道,沿线群众在河道内种植菜园,制约着我县河道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六、2022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与黄河水利委员会、县政府、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委托设计单位尽快完成采砂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恢复河道采砂秩序,实现河道采砂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加强河道巡查工作,积极联合公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加大水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黄河沿岸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扎实开展黄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河道巡查和“清四乱”工作,有效解决河道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河道采砂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改善我县河道面貌和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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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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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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