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汉滨区> 汉滨区公证处

汉滨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2-05-24 15:20
单位名称 汉滨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司法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 徐琳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滨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07万元 56.9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二、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声明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切实保障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大局,创新公证工作思路,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不断改善全区营商环境添计献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处共计办理各类公证1003件。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年以来,我处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民生,为自然人办理了大量财产继承、委托、赠与、析产、声明、涉外等公证,解决了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满足了群众的现实需求,促进了我区社会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我处针对老弱病残等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有利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处还积极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低收入五保户、经济困难户以及小微企业减少和免收公证服务费,避免了因公证费缴纳困难而无法办理公证的情况。在全区重点项目工作中,积极参与西康高铁拆迁证据保全工作、城区棚户区改造证据保全、城东新区及张石大道建设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全区廉租房分房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现场监督等数件现场类公证,为重点建设项目及规范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的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了重点建设工程进程,受到了市、区各单位的一致好评。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公证处现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行的是行政管理模式,没有独立的财、物管理支配权,无法实现“自律运行、自主开展业务”,工作难以从深度和广度开展。二是机制运行不灵活。由于公证处实行行政管理,因此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与公证处、公证员之间的责、权、利不明确,公证处工作积极性不高,坐堂办证思想长期存在。三是培训学习和业务调研不够。突出表现是我处尚缺乏深入调研公证业务意识,公证行业队伍弱小,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停滞不前。改进措施:一是我们有决心在司法局的帮助下,依法探索出新的更为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创造更好的效益。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公证员的奖励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三是将公证员外出学习和邀请专家讲课两种方式结合,加强公证员业务能力。五、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处将认真总结经验,改正工作不足,尽职尽责的履行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职责。一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二是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对公证处的宏观管理,探索研究符合本处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建立公证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公证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四是继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减少诉诤、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公证机构执业证,有效期为长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