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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建筑业劳保基金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4 14:16
单位名称 汉滨区建筑业劳保基金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劳保统筹费的拨付、管理及核算工作;承办全区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海波
开办资金 49万元
经济来源 自收自支
举办单位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6.12万元 90.1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经办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汉滨区住建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二、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劳保费收支基本情况。2021年1-3月,汉滨区劳保经办中心共收取建设项目9个,征缴劳保费739.5万元,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征缴任务。2021年3月15日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劳保统筹工作重心转移到拨付工作上,截止2021年11月,我单位已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定额返还149个,申报劳保费返还数额共计2881万元,全部资金待上级审批后拨付到位,保障了41家建筑企业社保缴费资金的来源。2、执行全省劳保费收缴政策,停征即止。2021年3月前,汉滨区劳保经办中心一直把劳保费收取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力以赴抓追缴,运用发函、打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缴。2021年3月16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中明确规定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我中心当即贯彻执行,劳保统筹费收缴即刻停止,迅速完善各项后续工作,积极上解专户上的结余资金,交回劳保费统一收款票据,协助安康市劳保经办中心做好劳保统筹费收缴专户的销户工作,彻底终止了汉滨区的劳保费收费工作,后期再未发生一笔收费行为。3、做好劳保费的返还工作,应返尽返。随着全省劳保统筹政策的变化,汉滨区劳保经办中心把做好劳保统筹费定额返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为所有办理返还的建筑企业站好岗、服好务。对于前来办理返还的所有企业,我中心坚持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协助资料完善,力争“应返尽返”。2021年,在劳保费拨付环节中,未发生一起企业的投诉事件。2021年5月,为进一步做好统一停收劳保统筹费用后的后续相关工作,切实开展好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清退排查工作,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劳保统筹费用未返还建设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我中心积极整理汉滨区1995年至2021年未办理劳保费用返还的建设项目拟清退台账,分期分步予以核实,共完善拟清退台账中建设项目统计500多条,保障了劳保费清查退费的顺利开展。4、按制度强化资金的管理。我中心严格执行省、市的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定,所收费用全部开具统一收款票据,进入专户储存,按时将所收款项划转市办。同时,我们还定期到企业调查摸底,检查养老费用专户的设置情况及统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听取企业对统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要求企业对所拨款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在工作经费的使用上,本着“当用则用,节约支付”的原则,除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公务开支外,无胡支乱用及超支现象,公务费用完全做到了零接待,继续保持汉滨区统筹财务管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运行。5、按照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完成区住建局分派的住房安全包镇任务。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也是两大历史性任务的交棒之年。在年初区住建局的工作会上,局领导明确指出住房安全工作不能丢,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汉滨区劳保基金经办中心紧紧依照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完成区住建局分派的住房安全包镇任务,一切工作均为住房安全包镇工作让路,全面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在人员安排、车辆使用上全力保障。无论是上半年开展的农房排查整治工作、住房安全排查、信息录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工作,还是下半年开展的抗震信息录入、未鉴定房屋的安全鉴定、灾后受损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改进度督促等工作,还有当前正在进行的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低收入户住房信息录入、后评估检查准备工作,我中心均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包抓吉河镇的各项任务。围绕此项工作,汉滨区劳保经办中心在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全年共出动下乡车辆100多车次,工作人员200多人次,在经费和人员使用上优先保证,为顺利完成区住建局安排的住房安全包镇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保障了全区建筑参保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的按期上缴。全年累计向参统企业办理了定额返还2881万元,积极帮助解决了部分企业当前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二是维护了全区建筑业职工队伍和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2021年,全区建工企业未发生一起因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而引起纠纷上访事件,有力地化解了企业用工和职工养老之间矛盾。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21年,区劳保经办中心圆满完成了区住建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区劳保经办中心编制缺员严重。按照汉滨区编委关于印发《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有关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通知,核定汉滨区建筑业劳保基金经办中心人员编制3名,因人员退休、调动等原因,现仅有工作人员1名,2020年10月,经局领导批准,暂时从人才公司聘请了1名工作人员,但仍然无法按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无法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二是未能适应劳保统筹政策变化,停止收费后工作思路没有拓展,仍然按部就班,不知所措,工作的重心未能相应的变化,开展工作不能够大胆的尝试或创新。五、下一步工作思路。2022年,区劳保经办中心将创新工作思路,克服各种困难,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劳保统筹拨付返还工作,积极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建设工程劳保费返还项目和返还数额双提升,力争做到应返尽返,依法依规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完成区住建局分派的包镇和其他工作任务,围绕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上下功夫,在经费和人员使用上优先保证,一切工作均为脱贫攻坚工作让路。三是关注劳保统筹政策变化,随时向上级反映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劳保统筹收费已停止,劳保统筹机构和人员如何调整尚未明确,如何妥善安置单位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如何转移单位的工作重心,需要我们及时向上级部门、局领导汇报、沟通。四是抓单位自身建设是搞好工作的保证,建立健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工作观念和工作思路,扎实细致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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