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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4 09:58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及纠纷调解仲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及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及资产管理;农村经济指标统计、农村经济分析运用。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刚
开办资金
137.4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0.43万元
125.85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3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具体的业务活动(一)深化“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印发《长安区落实<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破解我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组织全区新换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召开培训会,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模式、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明确负责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选择适宜项目,做全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头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选好带头人,做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截止目前,全区24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换届190个村,其中书记董事长一肩挑184个,更换董事长128个,换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75个;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长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对全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规范。(三)积极贯彻上级要求,稳序加强承包地经营管理。一是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归档补签土地承包合同608份。二是积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证书纠错改证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对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户需要变更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以街办为单位建立台账,对信息修改提交资料、纠错改证时间进行明确,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共纠错更正51本证书。(四)加强流转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通过发放宣传知识手册、纸袋、手册、彩页6000余份,使广大群众了解平台、运用平台,提升平台点击率和服务能力。二是深入街、村组织培训,指导规范场外交易。三是规范交易鉴证程序。四是不断拓展工作业务。全年土地流转备案1544.41亩。二、工作亮点及做法(一)以乡村治理为契机,扶持发展特色集体经济强村。一是积极参加招商推介活动。对三府衙村招商项目进行了全市推介,鉴证了两个土地流转交易集中签约项目。二是强化“示范引领”。通过确定今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月度任务,将培育3家年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为考核街道村组的硬任务硬指标,以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激励街村干部把精力聚集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上来。(二)以维持稳定为原则,持续做好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是设立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委员会,16个街道设立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48人,246个村级设立调解小组,兼职调解员1123人,受理、调解、答复所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案件。二是利用各街道古会、培训会,开展宣传活动15次,张贴宣传标语35条、发送宣传彩页2000多份,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邀请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改革处副调研员、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举办长安区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会,对全区80名仲裁员、街道调解委员会进行授课,规范矛盾纠纷调处程序。(三)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培育认定家庭农场51家,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545家。全区新增省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3家、8家;新增市区级家庭农场示范户3家、8家;申报全国“500强”农民合作社1家。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存在问题:(一)街办重视程度不够,人员力量缺乏。各街办没有设立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农办人员临时代管,且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不能有效传导到村,部分街办宅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安排不到位,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尚未开展,“等靠要”思想严重;宅基地有关违法建房、信访案件多,问题复杂,查处难,急需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二)缺少致富带头人,村民发展意识不强。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文化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发展过程中的思路不广、办法不多,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与发展所需的要求差距较远。大部分农民小农意识浓厚,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形不成合力。(三)新型经营主体监管存在漏洞。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缺少农业农村部门、街办、行政村审核,造成规范化程度低,建议增加前置审核流程。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持续引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各村参照《关于推广村级经济经济发展壮大模式的通知》,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发展集体产业。(二)建章立制探索土地流转有效实现形式。我们将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发挥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功能,以土地托管模式为蓝本,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新模式。(三)加强新型经营主体指导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示范评优带动作用、银行金融支持作用、项目资金杠杆作用,用情、用心、用力为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形成“特色化竞争,差异化发展,品牌化运营”的良性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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