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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3 10:25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住所 延安市安塞区文化艺术中心大楼1605室
法定代表人 刘小军
开办资金 4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安塞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76万元 7.76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各单位的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采购218次,采购预算27877.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295.73万元,节约资金581.36万元,资金节约率0.21%。(其中:工程类采购128次,采购金额19397.11万元,服务类采购48次,采购金额3839.67万元,货物类采购42次,采购金额4058.95万元;其中“832”扶贫消费平台我区完成采购金额157.11万元)。二是继续优化会议承办能力,共承办各类会议79次,累计支出金额162.75万元(其中:两会承办会议支出49.12万元)。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内功促发展。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政治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政治素养。二是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中心提前谋划制发《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确保全年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使中心党员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防疫一线考察识别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人。全面梳理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二)遵循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流程。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实施条例》、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按照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发布采购公告,制作发布采购文件,召开采购开标会议,评标定标,发布成交公告、发放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合理优化,规范操作。由于阳光、公开,程序规范,全年采购实现了零投诉。(三)抓好帮扶精准扶贫工作。中心以派驻干部为核心,与真武洞街道办汤河村开展一对一定点扶贫工作,制定扶贫方案,及时了解帮扶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解决扶贫村的实际问题。(四)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助力疫情防控。我中心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先后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开展防疫工作。二、存在的问题(一)由于我区财政收入只能保证人员开支、保机关正常运转,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事业经费,单位购买物品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自筹资金或以赊销办法购置物品。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无法降低采购成本。(二)个别单位由于习惯性思维,不能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以致出现不经审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不配合,事先不申报,想方设法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三)规避采购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存在化整为零的现象,规避集中采购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