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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古城古建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米脂县姜氏庄园文物保护所、米脂县常氏庄园文物保护所)

发布时间: 2022-05-22 16:10
单位名称 米脂县古城古建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米脂县姜氏庄园文物保护所、米脂县常氏庄园文物保护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古城古建文物的日常保护、维修、文物藏品安全保卫,协助做好工程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古城古建的对外宣传推介和旅游开发利用。
住所 陕西省榆林米脂县广电巷6号
法定代表人 姬静
开办资金 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米脂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0.2万元 12.61万元
网上名称 米脂县古城古建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米脂县姜氏庄园文物保护所、米脂县常氏庄园文物保护所).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米脂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完成了姜氏庄园甬道维修工程,现正在完善相关资料组织初验。2、积极协调设计部门对姜氏庄园东寨墙抢救性维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待明年复工时继续实施。3、实施姜氏庄园马厩、挑檐日常性保养维护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安全防护、维修主材采购工作。4、配合印斗镇政府、刘家峁村委会完成了姜氏庄园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治,使之面貌焕然一新;在广场西打机井一口(98m),配置完善了文管所灶房设备设施及部分生活设施。5、拟定常氏庄园(北院)租赁方案及租赁价格后,在报请文旅局及主管副县长同意后,5月份完成了常氏庄园(北院)租赁协议的签订。6、配合文旅局完成米脂县常氏庄园旅游建设(民俗文化体验)项目的初步设计,目前正在征地中。7、配合实施米脂窑洞古城北大街16号、寺口巷1号大门的修缮工作及东大街11号院沿街建筑抢救性修缮工作。8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北门洞渗水情况及时报告局机关,并进行妥善处置。9、委托相关单位对姜氏庄园、常氏庄园安防项目进行编制。10、对米脂窑洞古城寺口巷20号、寺口巷18号、小巷子18号抢救性维修进行上报。11、11月份完成与创研室资产交接工作。12、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文化旅游文博行业安全培训会、安全应急救援演练。13、完成了对姜氏庄园、常氏庄园、米脂窑洞古城消防器材的年检、补充及保养维护。14、每礼拜定期进行巡查,随时发现违规修建问题。加强了在非正常气象条件下文物的巡查,并将出现的文物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局机关。将巡查发现坍塌等现象,现场拍照记录。严格执行节假日及非正常气象条件的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问题随时上报。15、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世界旅游日在貂蝉广场进行宣传,通过散发传单,进行了深入宣传。16配合完成县、局机关各项接待工作。取得的主要效益:落实并较好完成2020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保护了文物的安全,宣传了米脂县优秀的建筑、历史文化,提高群众文保意识,丰富我县的文化旅游资源,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目前存在的问题经费不足,仅有预算内拨款6万元。我单位工作地点分散,业务工作量大,现有经费预算不足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2、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3、现有工作人员仅原姜氏庄园划转部分享受乡镇补贴,其余工作人员未享受;不利用调动未享受乡镇补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整改措施加大对文物专项经费的申请;2、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3、力争现有工作人员全部享受乡镇补贴。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文物巡查和调查等日常性保护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新闻媒体采访、影视剧拍摄及各类活动的接待工作。3、继续完成在建、续建项目工程。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