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进行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制度,并强化矿业权监管,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2021年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共计42万元,采矿权使用费37500元,今年延续3宗采矿权(其中1宗已注销)。2.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榆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有关意见的函》(陕环函﹝2020﹞179号)文件要求,及陕西省省委环保督查组对我县的反馈意见第43条,我县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组织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向榆阳区政府协商取证,确认米脂县五里沟利利石料厂生产矿区全部在镇川集镇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米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取缔米脂县五里沟利利石料厂的通知》米政函〔2021〕5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取缔工作,2021年10月27日完成矿区恢复治理工作。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并经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3.根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粘土砖厂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166号)和《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359号)文件精神,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米脂县粘土砖厂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米政办函〔2021〕1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对全县6家粘土砖厂进行摸排,确定了4家粘土砖厂企业为产能不达标、轮窑生产工艺落后及生产实心砖的砖厂。2021年11月25日4家粘土砖厂完成了取缔拆除工作,其中1家粘土砖厂提升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属保留企业。企业3家粘土砖厂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并经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4.各矿山企业2021年均可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矿山恢复治理基金提取96万元。2021年米脂县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20亩,其中自然恢复面积15亩、植被恢复面积45亩,新增耕地面积60亩。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强化了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二)通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三)做到了零约谈零上仿事件,为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三、存在的问题1、在学习上,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学习的惰性很强,有时候只是逼迫地去学、零星地去学。在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上没有系统地去学习。尤其对一些新出台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的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存在临阵磨刀、临时抱佛脚现象。2、在工作上,因为工作繁杂、琐碎。存在顾此失彼,有时缺乏细致,有跑粗现象。有些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和全方位的完善。四、整改措施1、今后我单位将一如既往的在上级领导运筹帷幄的战略决策下,扬长避短,尽职尽责,开拓进取,与时俱进。2、继续紧密配合各部门的相关工作,高质高效、努力奋斗为我县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按照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县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2022年的收关年,建立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米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辑工作,并上报请示米脂县人民政府并发布实施,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布局来实施。督促矿山企业编辑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入库,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来实施治理。4、2022年预投放采石场2个,取土厂1个。按照政策为提升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企业米脂县鑫盛机砖厂发放采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