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汉中市汉台区河道管理站(汉中市汉台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汉中市汉台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辖区内河道日常管理;辖区内水利行业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受主管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执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资源管理执法等水行政执法。 | |
住所 | 汉中市汉台区天汉东路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文智 | |
开办资金 | 122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5.49万元 | 104.7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在区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全面推进汉台的民生水利的、生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全面推进汉台的民生水利、生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宗旨。全站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加强河道乱象的治理,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1、1月初,继续加强2020年冬巡期的巡河力度,冬巡期结束后继续以一周不少于3次的河道巡查保证河道水环境的健康有序。巡河小组高度重视年前年后的河道安全,以两个小组倒班的形式保证每天晚上对河道进行巡查,严格河道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2、1月13日夜间我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褒河周宅河道内有机械在偷采砂石,我队现场制止其行为,并对负责人李波处以1万元罚款。3、4月21日,根据汉中市水利局相关要求,全市已进入防汛状态。因此,涉河项目施工单位在汛期内禁止下河施工,所有机械车辆、人员不得出现在河道内。我队前往各个涉河工程下发2021年汛期禁止施工的通知,告知施工单位如果切实因项目建设或抢险应急项目需下河施工,施工方需完善防汛职责,同时将渡汛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力提高防汛应对能力。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下河作业,我队将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承担一切责任后果。4、7月下旬,我站接到举报在褒河西郑营村段河堤和国道244之间的土地内有不明身份人员挖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随后龙江办事处和龙江派出所工作人员也相继赶赴现场,同样也是接到举报。经现场勘查挖沙的土地在河道保护范围之内,我站工作人员立即接收此案件,没收机械车辆,登记违法人员信息。通过取证调查没收非法所得22680元,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处罚20000元,并平复坑槽恢复植被。5、10月9日、10日,均接群众举报,在瞿鲁营河坝河道中有人偷采砂石。接到举报电话后,我站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核实,在褒河站、史家湾等地发现陕F71178、陕F72786、陕F71071、陕F71717、陕F71131五辆渣土车在河道内均有非法偷采砂石行为。根据2019年8月28日汉中市水利局与汉中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汉中市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协作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和河道生态环境安全,现将该案移交给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6、截止目前共巡查汉江褒河段26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起,处罚违法事件3起,共计行政处罚62680元,案件办结率达百分之百。(二)全力做好防汛工作。1、加强监测,强化预警预案。及时掌握监测预报,接收上级关于天气变化趋势和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动态掌握汉台辖区汉江、褒河河道水位涨落、蓄泄等情况,作出预测预报。2、深入排查,强化应急整治。组织专人对各地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进行了汛前检查,下雨天对河堤段进行重点防守,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将排查情况梳理成报告及时汇总给上级部门。截至5月汛期开始至今,未发生不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时间。3、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神。贯彻和落实中省市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对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各项决策部署,全站干部职工立即到单位待命,随时准备投入防汛工作,加强水库、河道管理,强化涉河项目监管。(三)做好扶贫帮扶工作。2021年我站在区水利局和铺镇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脱贫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责任落实、统筹兼顾、采取综合扶贫措施,夏恒、范镇12名同志成立帮扶队伍,负责大寨村脱贫攻坚的帮扶工作、推进落实。2021年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铺镇大寨村贫困户40户114人到年底全部脱贫。在普遍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结合村情民情实际情况,做到扶贫精准,因地制宜。年初制定了铺镇大寨村扶贫帮扶工作计划,对该村40户贫困户挨个入户核实基本情况,把核实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和镇、村两级进行研判,落实了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现帮扶的40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从一月至今,1月13日夜间我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褒河周宅河道内有机械在偷采砂石,我队现场制止其行为,并对负责人李波处以1万元罚款。7月下旬,我站接到举报在褒河西郑营村段河堤和国道244之间的土地内有不明身份人员挖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随后龙江办事处和龙江派出所工作人员也相继赶赴现场,同样也是接到举报。经现场勘查挖沙的土地在河道保护范围之内,我站工作人员立即接收此案件,没收机械车辆,登记违法人员信息。通过取证调查没收非法所得22680元,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处罚20000元,并平复坑槽恢复植被。共巡查汉江褒河段26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起,处罚违法事件3起,共计行政处罚62680元,案件办结率达百分之百。对河道偷采砂石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在河道管理方面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相关执法人员应当平时多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更好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2、因人员的紧缺案件查处方面有疏漏,为此,在河道巡查中进一步争取人力和资金。3、单位上各个科室的配合不够紧密,为此,在主抓河道管理业务的同时还要注意各方协调,人员的配合等工作。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加强对河道管理法规的学习,提高理论务实能力。2、继续依法对汉江、褒河段河道进行管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3、按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河道防汛、度汛监测等工作,联系省、市水旱灾害中心加快完善汉台水旱灾害防域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4、对贫困户要加强思想交流,通过谈心,促使其增加脱贫信心和务工热情,使其投入劳动,通过劳动使自己脱贫。5、加强横向交流,学习管理工作中好的管理经验、方法,积极探索河道管理的新思路,进一步搞好河道管理及堤防建设、维护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