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的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务。 | |
住所 |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E座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智慧 | |
开办资金 | 7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5万元 | 55.3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顺利完成宝鸡仲裁委员会换届1、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根据中省及宝鸡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我们于年初向市政府提出换届请示。2、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宝鸡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对下一届工作建议的报告;审议了宝鸡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第六届委员会组成人员方案。3、联系市审计局对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的财务进行审计。4、做好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仲裁办初审、省司法厅审核、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程序,向社会公开选聘300名左右公道正派的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5、省司法厅对换届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6日将复核结果通知市政府。6、市政府印发了聘任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9月17日,宝鸡仲裁委员会召开六届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表彰第五届优秀仲裁员23名、聘任第六届仲裁员305名、聘任第六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20名,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宝鸡仲裁委员会章程》《宝鸡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管理办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给付办法》,通过了新制定的《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管理办法》。7、宝鸡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换届会议,对评选出的23名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进行了表彰。(二)尽力保障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1、保障服务质量。以服务群众零距离的态度做好咨询接待和仲裁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把便民、利民、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热情、认真、细致、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对属于仲裁范围的纠纷、争议,积极指导当事人办理申请仲裁的方法、步骤;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的事项,耐心解答告知其解决的途径和渠道,使当事人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对于存在立案风险的,我们提前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在仲裁申请前对仲裁风险事先评估,减缓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为案件的平稳办结做好铺垫。工作中坚持一次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所有事宜,通过信函电话就可以办理事项,让当事人少跑路,让材料和数据多跑路,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2、保障案件质量。加强办公室和仲裁庭对仲裁程序驾驭管理的能力,做好立案、组庭、开庭、适时调解、文书起草审核等工作。严格办案程序,树立以调为主、以裁为辅、裁调结合的办案理念,追求案结事了的效果。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文书审核,裁决书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注重发挥承办秘书对案件程序的掌控作用,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处理及时;发挥仲裁员对案件实体的决定作用,确保裁决公平、公正;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指导作用,及时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共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5次,共对18件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矛盾突出案件的重点管理,协同仲裁庭及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特殊情况和裁后解释服务工作。全年组织裁后解释与答疑工作6次。平稳处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我们通过在基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仲裁工作站的方式,与交警的行政调解相衔接快速调解仲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但受疫情和多元化调解机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急剧下降,我们积极主动和市交警支队、相关交警大队及仲裁工作站进行联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调整人员、加强督促、完善工作机制等应措施,确保了案件调解的快捷高效。(三)疫情防控不放松,仲裁工作不停步今年,疫情形势出现多次反复,防疫要求也不断变化。为全面落实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们及时调整应对措施:1、随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变化,向来我委办公场所的仲裁员和当事人告知48小时核酸检测等要求,提前做好预警。2、鼓励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立案,加强电话咨询解答,力求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积极协助指导当事人办理申请仲裁事项,尽量减少当事人流动。3、建立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案件开庭坚持庭前、庭后两次消毒,参与开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及时快捷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4、推出流动仲裁庭,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开庭等活动,先后5次启动流动仲裁庭,深受当事人好评。5、对曾去过西安及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按照社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6、根据防疫形势,调整换届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今年以来,我们克服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仲裁自身优势和特点,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保稳定、促和谐的独到作用,妥善解决了一批事关民生的群体性案件和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接待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4000余人次,共受理仲裁案件691件,涉案标的4.17亿元,较去年8.39亿元减少50.3%。其中,民商事案件407件,涉案标的3.94亿元,较去年8.385亿元减少53.01%。交通事故仲裁案件284件,涉案标的2272万元,较去年2496万元减少8.97%。共办理仲裁案件707件(含上年结转82件),结案625件。其中裁决176件,裁决率为28.16%;调解、和解结案443件,调解和解率为70.88%;其他方式结案6件,占比0.96%。个案平均办理期限68天,其中两个月内结案比为58%。和解调解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社会大众对仲裁及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认识不够,仲裁宣传虽说一直在推进,也借助了新媒体,可是由于一般民众观念很难短期内改变,致使仲裁工作的优势无法展现,与我们宣传力度不够有关系。2、个别仲裁人员的工作作风、能力素质与先进仲裁理念的要求仍有差距。仲裁员的作风与能力是展现仲裁处理案件的一个窗口,是仲裁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而仲裁案件办案质量的好坏,是仲裁事业的生命。(二)改进措施做好仲裁宣传工作,提高仲裁的影响力。开展仲裁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完善仲裁员进出机制。四、2022年工作计划积极利用多种方式,在各类活动、工作、生活等不同领域推介仲裁制度。1、创设条件,拓展网上立案平台,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和品牌建设。2、在仲裁发展方面,除了继续做好旅游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和解、调解、函告和解等多元化化解纠纷,提升仲裁形象工作外,在疫情形势许可的情况下加强多方的联系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预设化解矛盾的途径和机制。(二)落实提升办案质量各项措施,实行量化考核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仲裁案件管理数据库,提高办案效率。1、创新完善工作制度,就涉及送达、鉴定等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流程和制式文书,使相关工作有据可查,推进有力。2、把涉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的形式安排仲裁员、工作人员学习,提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仲裁力量,抓好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做好支部党建工作。1、要高度重视秘书队伍的稳定性和长远性,进一步完善仲裁秘书的工作机制和留人机制,稳定秘书工作队伍,保障和提升仲裁案件的办理水准。2、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建立部内案件研讨推进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相互研讨,共同推动提高。3、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广泛组织仲裁员、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培训。4、做好党建工作,做到党史教育常态化,能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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