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勉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负责免费接待法律咨询;审查受援人的条件和范围;批准、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填报业务报表和处理日常事务;完成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 |
住所 | 勉县天荡山路与人民路十字向西20米 | |
法定代表人 | 廖春燕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勉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万元 | 0.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度本单位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今年以来,我中心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以“法律专家服务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抓手,把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畅通“12348”法援热线,做好疫情防控。一是畅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业务。二是疫情防控常抓不懈,利用电子屏24小时滚动播放“勤通风、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不聚会、不串门,阻断疫情传播”等疫情防控常识。三是办公场所坚持早、中、晚三次消毒清洁,工作人员上下班两次健康报告,并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登记,查验行程码、健康码。(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健全站点,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实现了法律服务网络、热线与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群众可关注“汉中掌上服务大厅”或登录“陕西法律服务网(12348陕西法网)”在线咨询、预约、查询法律法规、赔偿计算等,也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进行法律咨询,还可到实体平台现场咨询、办理业务。法律援助实现了实体平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点、线、面相结合的新格局基本建成。县级成立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镇(办)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198个行政村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形成了全县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在县总工会、团委、妇联、信访局、军人事务局和看守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年以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205件1398人次,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2件,极大地维护了贫、弱、残者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达到为民办好实事目标。引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采用诉前调解方式结案,既缩减办案时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减轻了承办人工作量,有效提升了办案效果,促进了“为民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四)法律援助进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法律援助进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成立法律专家服务团,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及包村法律顾问深入各村(社区),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入户宣讲、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品、面对面交流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五)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我中心一方面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宣传标语,营造氛围;另一方面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讨薪案件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简化办理流程,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同时,放宽条件,将争取社会保障待遇、工伤赔付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今年我中心共接待农民工来电来访咨询169件235人次,已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4件,帮助他们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六)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回访监督力度。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行为。探索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创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评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标准,9月份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了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补贴发放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和投诉报告制度,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投诉事项,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七)深入开展基层行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满意度。结合“三下乡”、科技之春、文化旅游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景区、学校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并将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品,包括挂图、抽纸、一次性纸杯、宣传单页、手袋等,发放到群众手中,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观念、持续提升广大群众法律素养。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2021年以来,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205件1398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8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贫、弱、残者的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蓝天。今年荣获“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勉县”、“法治勉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理顺法律援助中心体制。目前中、省、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参公单位,但县级为事业单位,体制不顺,不利于工作开展。2、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从2019年度开始,随着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政策的落地,刑事案件指定辩护量逐年增长,每年援助案件均在300件左右,需支出律师办案补助40万左右(近年来省上每年拨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5万元左右,但县级财政一直没有落实办案经费)。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为乡村振兴和推进勉县“11366”战略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2、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实际需要,推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衔接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把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纳入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将困难群众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3、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将农民工法律维权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体检”,做好欠薪防范工作,助力“无欠薪”县创建。4、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跟踪、回访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卷评审,优秀案件评选推荐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观摩、旁听及案件跟踪回访活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律师会诊、集中研判。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荣获“汉中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