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略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负担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和农经政策宣传。 | |
住所 | 略阳县城关镇象山湾 | |
法定代表人 | 杜娟 | |
开办资金 | 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略阳县农业农村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14万元 | 7.94万元 | |
网上名称 | 略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公益 | 从业人数 1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1.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是规范组织章程。2021年6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要求,我站印发制定了《略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农产改办〔2021〕5号),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形成长期、有效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二是完成2020年度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2021年2月10日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镇(街道)对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晰了资产。三是完成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上报工作。2021年8月30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站及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成员信息、股权信息、产权制度改革资料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对信息按照省市要求按时上报。进一步加强了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组织成员、股权信息、改革资料的管理。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村集体经济管理、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分别于2021年6月、8月、11月分4次召集镇(街道)领导、村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集体经济项目、产业等培训会。有效的调动了各镇与扶持村做好集体经济项目的积极性,有力的推动了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五是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农办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工办发〔2021〕25号)要求,及时指导镇(街道)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换届先进选举工作。进一点加强了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充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2.全力推动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2021年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要求,对我县的30个中央扶持村开展指导服务。一是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落实项目内容;二是组织力量分组、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并积极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三是指导扶持村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落实、规范资金使用、收集档案资料等重点工作;四是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项目验收与问题整改。3.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提升行动。按照省市关于“2021年底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薄弱村’清零”要求,在如实统计全县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基础上,对发现的28个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的“薄弱村”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一是建立了“薄弱村”清零台账,推动镇村开展清零提升工作;二是召开了“薄弱村”提升推进会。11月17日召开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及产改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陕南片区)视频会》、11月18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召开17个各镇(街道)分管领导、28个“薄弱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参加、30个中央扶持村《中央扶持项目及“薄弱村”提升会》。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与“薄弱村”的清零提升工作。(二)狠抓新型经营主体指导培育。1.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一是为引领新型经营主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指导服务,并发放相关资料600余份;二是组建新型经营主体联络群,为新型经营主体创造一个及时发布政策资料、商品销售信息、随时答疑解惑等的信息共享、交流、服务平台;三是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理念及创办能力培训,加强产业做大做强的动力;四是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带头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参加市、县举办的线上线下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人员达200人次),同时选派优秀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省级专业培训,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2.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围绕我县的特色产业,按照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的思路,选择经营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典型进行培育。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3.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各项统计工作。一是完成新型经营主体疫情期间农产品滞销及复工复产情况的统计,同时提供平台助销各类农产品。二是开展了全面的经营主体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了经营主体的基本档案,并根据运行情况建立分类台账,分别进行指导服务。三是完成了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了统计报表。四是及时更新合作社、农场名录库和经营主体分类统计表,按时上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季度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五是按时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帮扶巩固衔接工作调度表及其他上级临时安排的各类统计报表,为上级政策指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1.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一是根据省市要求,指导镇(街道)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全县需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信息情况进行核实上报。二是根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时规范了镇村土地确权数据资料管理。三是按照《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等情况调查的通知》(略农函〔2021〕64号)精神,指导镇(街道)摸排全县农户承包地确权颁证情况,对暂缓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已开展确权登记但未颁证情况进行情况核实。四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进行了调查,并上报调查表、调查报告和典型案例。2.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研工作。通过流转调研,摸清了全县耕地流转户数、面积。对家庭承包流转形式、流转去向、流转价格及用于种植粮食的面积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3.开展我县农村土地撂荒地调查。按照《汉中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撂荒地块数,涉及农户,并对撂荒情况进行了分类统计。4.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省市纠纷仲裁考评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要求,及时参照2020年度考评指标和资料制作的标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补充完善资料,按时上报了《关于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自查报告》。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2021年,我站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农经站领导班子的集体正确决策下,组织、协调、管理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使全县的农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完成了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30个村项目工作。2021年全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全县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06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37个。新培育家庭农场65家,全县累计发展各类家庭农场223家。其中: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4家、省级示范12家、市级示范4家。2021年土地纠纷以调解为主,没有仲裁处理案件,调解处理纠纷3起,调解率为100%。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是镇办农经机构队伍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镇办农经业务人员缺配严重,指导工作能力需进加强。二是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多发展质量不高,带贫效果不明显。三是全县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质量不高,产改资金未能及时使用并发挥效果,能分红的贫困村较少。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全县农经站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二是继续加大对经营较好的专业合作和家庭农场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力度。三是加强集体经济运营指导,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产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深化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的改革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精神,分享改革成果。2.进一步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工作,提高全县村集体经济整体水平。3.持续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好乡村振兴参扶工作,指导好帮扶的周家坝村发展好产业。4.加大对运营良好的专业合作和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力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水平。5.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一支懂政策、能指导、敢担当的农经队伍。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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