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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
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2-05-19 08:37
单位名称
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提供公证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陈静洁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陕西省略阳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35万元
2.97万元
网上名称
陕西省略阳县公证处.公益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办理公证161件(小额继承权公证54件,法定继承49件,声明书公证17件,委托书公证22件,亲属关系证明2件,其他民事协议7件,变更抚养协议1件,签名属实2件,文本相符2件,监护协议1件,证据保全4件)其中援助4件,累计收费68817元。(一)积极为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2021年,我处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在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7月,我处积极参与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拆除工作,我处公证员克服种种困难,深入水电站现场,对水电站厂房内、外情况和水电站宿办区现状、引水渠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二)我县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出证时间、推进“最多跑一趟”等便民利民措施。公证处与婚姻登记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单位加强联系,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拓宽公证业务信息核实渠道,尽可能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的负担;并梳理《办证须知》,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尽可能列出不同情形所需的办证材料,让当事人在准备公证申请材料时更有针对性;同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证明材料的公证申请先行予以受理,由当事人承诺在领取公证书时补充递交次要证明材料;同时略阳县公证处也是除汉中市公证处之外,首家与陕西省公证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了网上办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三)认真落实贯彻司法部发布的《五不准》通知。对小数额的小额继承公证,公证员克服困难,亲自上门核查,做到了每件公证都要实质审查的要求。五不准要求不能办理的公证坚决不办,哪怕是熟人领导来说情,违反要求的公证坚决不受理。(四)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我们在做好传统的民事、经济公证业务外不断开辟公证新领域,多次参与执法机关执法过程的证据保全,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是组织举办公证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走上街头开展大型公证法律咨询活动,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意义和作用,向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二是设立便民服务桌,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热势群体办理登门公证服务活动,2021已办理上门公证20余起。三是在开展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为丧夫的邓某无偿提供赔偿协议公证、为残疾军人高某无偿提供委托公证、本年免收公证费6000余元。种种便民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单位部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二是业务知识学习的较少,办证效率不够高;三是宣传力度不够。2.改进措施: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理论指导实践能力,提高大局观和敏锐性。一是注重公证员业务知识提高,争取机会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办证效率;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公证法》。按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部署,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略阳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2、努力提高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鼓励处内无公证资格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3、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积极拓展公证业务。继续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以质量作为公证生命线,办好已开拓的公证业务。同时,积极开拓新证源,重点把水利局大鲵生殖放流现场监督作为巩固老证源抓好,努力开拓各具特色的新证源,如机械设备抵押公证业务,五保户供养合同公证和小额继承公证。4、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一是组织举办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公证法律制度意义和作用,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二是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登门公证服务活动。三是为困难群众办理援助公证业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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