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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8 11:25
单位名称 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道路照明提供管理和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市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与验收接管;城市照明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和实施;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管理和数字化城管案件办理;城市照明智能监控中心的建设管理维护。
住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华盛旺座B座18楼
法定代表人 于品琪
开办资金 801.6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45.3万元 831.5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2021年,全年修复灭灯4530盏,更换各类电缆共计6580米、架空线3200米,低压故障处理60余次,高压故障30余次,LED灯头维修620余套;(二)先后解决污水厂路、宏盛路、滨河北路热力公司段、峪泉南路南段等有路无灯问题。曙光路、游园路、陈仓大道行政中心段、卧龙寺桥北头、水莲路村口和陈仓大道十字等“照度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今年9月份,下功夫解决赛特路“有路无灯”的问题;(三)秉承“用心点亮每一盏灯”的维护理念,不断强化照明巡查联动机制的落实,查问题、查隐患,及时修复问题点、消除故障,不断提升照明设施维护质量和效率。按科室划分包抓区域,明确责任分工,“划分责任田”。全员上阵对全市路灯、景观和灯杆的附属设施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照明效果不佳的路灯进行维修更新,更换老化路灯设备,修复故障灯具、电缆,修补缺损的设施,清理整治照明设施上的小广告,确保了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背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95%。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内完成新建项目4项,改造路段12条,装灯581盏,塑管敷设14000余米,电缆敷设14000余米,检查井244座。其中英达路片区完成路灯改造51盏、瓦厂街、沿河街40盏;安装市区低位照明276盏;清姜路路灯改造提升工程198盏,敷设电缆1万余米,塑管敷设1万余米;公园路绿化带敷设管线1800余米。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理论学习不够精深。对学习内容研究不够深入,精神要领把握不够全面。2、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在改革创新方面裹足不前。3、城市照明管理手段创新不足。4、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改进措施1、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个人综合素质。2进一步转变思想、拓展思路,提高工作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3、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照明维护、景观亮化维护、智慧照明等专业方面教育培训工作。4、在规范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突出质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工作重要环节。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完善目标任务组织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将任务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到责任人。按照2021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对各项目标任务划定标准,确保2022年目标任务得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挖掘专业技能人才,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满足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需要。(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良好的作风是干事创业的前提。照明中心将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全中心上下建立起加强作风建设,人人都是主体、个个都有责任,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的工作氛围,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精神。(四)进一步加强目标任务考核精细化管理。为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需求,下硬功夫深化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突出质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工作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工程管理、材料管理、维护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设施维护管理、材料设施管理等关键工作的标准规范。使城市照明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