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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22-05-18 10:21
单位名称 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资源保护恢复;野生动植物培育和鉴定,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和疫源疫病防控。
住所 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法定代表人 马酉寅
开办资金 695.0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陕西省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40.43万元 191.4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积极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省林业局,各试点县都成立了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领导机制。二是确定略阳县、镇安县、黄龙县等3个县为国家级试点县,岚皋县、陇县为省级试点县。三是调整禁猎期。野猪禁猎期由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四是制定实施方案和指导章程。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陕西省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了《陕西省野猪种群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野猪安全防范宣传册》,指导基层开展野猪本底调查与监测。五是成立猎捕队伍。3个国家级试点县共计成立14支猎捕队伍,猎捕队员634人,并进行了法律法规、猎捕技能以及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六是完善猎捕方法。不断完善搜索猎狗辅猎和捕猪笼诱捕等方法,野猪猎捕数量已实现稳定增长。七是制定补偿办法。各试点县通过制定政府补偿办法、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和增加商业保险覆盖范围等办法,已实现了致害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范围补偿。截至12月15日,全省共猎捕野猪448头,其中国家级试点县共猎捕到野猪232头(黄龙县103头,镇安县87头,略阳县42头,),省级试点县共猎捕野猪93头(岚皋县70头,陇县23头),市级试点县共猎捕野猪123头(石泉县105头,宁强县18头),并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野外资源调查。启动了金丝猴野外资源专项调查,正在进行野外调查。加快推进了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正在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上报检查结果。二是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计划。拟制《陕西省朱鹮野化放飞规划》,在华阴市开展朱鹮野化放飞;改造提升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更新收容救护设备;在陕南、陕北、关中各新建一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地,形成“一中心、三基地、多点辐射”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三是开展长江禁渔。组织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巡护看守工作,打击违规捕捞野生动物行为。四是重新修订《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五是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对红碱淖保护区鸟类感染H5N8高致病禽流感进行全面监测处置。(三)野生植物保护方面。一是完成黄河流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形成了《陕西省黄河流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报告》。二是启动全省兰科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调查,制定了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调查技术培训。三是启动独叶草原生境保护,国有林区红豆杉、秦岭冷杉野生资源调查和油樟、珙桐、长序榆人工繁育与野外回归项目。四是启动陕西省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修订工作。五是完成陕西省“十四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四)日常监管方面。一是召开普查工作会,安排部署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二是联合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立案侦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74起,收缴野生动物142头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头只)、制品19件、猎捕工具68件。三是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鸟类交易场所”“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专项督导检查。四是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对秦岭范围内20处监测站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五是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非法行为。查处了三次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非法活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