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提供服务。 | |
住所 |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电厂路中段财政局院内南楼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廖礼波 | |
开办资金 | 4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略阳县财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0.4万元 | 13.38万元 | |
网上名称 |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益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我办着力源头防腐,紧紧围绕规范二字,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重点从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工作“阳光化”、手段电子化等五个方面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建立了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阳光采购”运行机制。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凡达到公开采购意向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遵循预算批复后60日内或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步公开采购意向。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全部上网,采购办代理项目的信息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全部同步公开,监管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信息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全部同步公开,供全国各地供应商免费查阅、下载、使用,透过公开,促进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2、做好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采资源优势,多方联系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供货渠道,协助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抢购防护物资。二是疫情防控项目实施紧急采购。疫情期间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方便采购单位采购。3、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采购全程负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工作机制,压实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责任,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机制,督导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管控机制,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好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支撑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履约评价。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强化服务意识,高效完成采购任务。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2021年共举办了53期大中小型招投标活动,累计政府采购总金额7224.02万元,实际支付6709.18万元,节约资金514.84万元,节资率7%。2、力推832平台工作,落实帮销任务。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取组织培训、预留份额、定期通报采购量等措施,督促全县各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促进消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预算单位采购832平台农副产品的通知》,并要求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食堂和工会福利等方式优先采购“832平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年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170.22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360.27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是采购预算管理不够全面,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过高,导致项目实际采购金额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二是政府采购整体工作仍处于低位运行。表现在政府采购范围较窄,采购规模小,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采购发展不平衡,政策功能和监管作用发挥不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难,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主要对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项目的真实必要性和关联性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开展本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采购人履约验收行为规范,明确责任和要求,特别对数额大、要求高的项目,督促采购人依法进行履约验收,并将履约验收情况备案。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执行2021年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提高到60万元,以后年度将随省级调整及时更新;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推行线下备案、线上审批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逐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建立“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创新产品、节能环保、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单位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供便利。3、构建竞争性采购体系,健全采购交易机制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优化评审因素设定,合理设置并细化评审因素,减少评审自由裁量权;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引导代理机构从程序代理转为专业化服务;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明确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做好采购合同公示。4、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国库支付、固定资产登记等“财政云”业务模块对接;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稳妥推进线上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积极推荐我县供应商和产品入驻电子卖场。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