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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7 16:26
单位名称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审核、审批、管理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并发放救助资金,做好敬老院建设、管理等工作。
住所 岐山县民政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杨晓刚
开办资金 54.7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岐山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7万元 12.54万元
网上名称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于2021年10月26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郭晓芳变更为杨晓刚。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情况报告如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1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为了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我中心开展“社会救助送政策”活动,2021年3月份和9月份,中心领导带领业务骨干先后多次在各镇、村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并对具体业务进行政策解读,有效提高了镇、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为精准落实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打好了基础。(二)扎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从3月中旬开始,通过安排部署、各镇审核、县区复审、汇总上报等四个阶段,严格政策标准和审核程序,重点查处“漏保”、“错保”、“人情保”以及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三)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为了使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政策惠及所有的困难群众,我们严格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不摘”要求,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困难群体精准识别、信息核对和急难对象主动发现等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各镇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认真排查,重点对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人群、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逐户逐人再摸排、再分析、再研判,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因残疾、疾病、上学、受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硬核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解决了工作中的赌点、漏点、盲点,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截止2021年12月底,城市低保在册对象603户101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34.37万元,;农村低保在册对象4153户1052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6252.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45户945人,累计发放供养费939.08万元。(四)全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按照“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的工作原则,对新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采取逐户见人、走访群众、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做到户户走访,人人见面,不丢一人,不漏一户,做到特困人员供养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应养尽养、按标供养。同时按照省、市关于特困供养对象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好分级护理政策,及时签订本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印发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和照料服务登记簿、探视巡访登记簿,明确了定期照料人和镇、村探视巡访人,并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照料护理人适当的护理补贴,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更加精细化、人性化、规范化。(五)严格政策执行力度不放松。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政策,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进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规范核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核对工作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方面的作用。同时规范实施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截止2021年12月,我县认定城镇低保边缘家庭55户163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261户1004人。另外,我们认真做好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工作,2021年为13名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共计7.18万元。(六)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推动临时救助权限下放,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捷性。为各镇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储备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县实施城乡临时救助432户137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9.48万元;同时下拨2021年乡镇临时救助储备资金150万元。(七)持续提升城乡低保覆盖率。为了使城乡低保政策惠及所有的困难群众,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宝民发(2021)66号)精神,按照县局安排,我们分组对各镇进行指导督查,重点对城乡困难家庭、脱贫监测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等11类人群进行了全面排查,逐户、逐人分析、研判,制定了硬核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解决了工作中的赌点、漏点、盲点,做到了应纳尽纳、能纳尽纳、能纳早纳,使我县城乡低保覆盖率有了一个大的提升。(八)积极推行并全面实施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完善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局主要领导积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权限下放工作计划及兄弟县区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县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地大力支持与推动。通过各方的积极筹备及全力配合,县人民政府于8月5日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审定,当会审定通过了实施方案,并于8月12日将《岐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到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我们要求各镇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我中心按照县局要求分两个小组逐镇进行了社会救助权限下放业务指导和培训,目前各镇业务开展有序,上下对接平稳贯通。(九)积极扎实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民发〔2021〕67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及时召开会议,制定了《全县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对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全县8类重点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查摸底,排查有没有实际困难,重点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重点人群”基本生活情况,认真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有没有不到位等问题。县局领导和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分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逐镇进行督导,现场解答镇、村碰到的相关问题,采取县镇村“三级联动”方式,全面排查摸底,切实做到各级全参与、对象全覆盖、政策全到位。通过核实汇总各镇排查结果,全县脱贫不稳定人口729人中已享受农村低保300人、农村特困3人、临时救助31人,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395人;边缘易致贫人口945人中已享受农村低保540人、农村特困6人、临时救助29人,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370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79人中已享受农村低保47人、临时救助4人,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28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261户1004人中已享受农村低保246人、临时救助38人,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720人;初步掌握并排查刚性支出较大等困难人口889人,其中已享受农村低保704人、临时救助173人,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12人。从全县排查情况看,暂未排查出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全县民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全力保障民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各项工作按部就班多、业务学习少、创新意识缺乏。2、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次数较少,政策知晓率不够高。(二)整改措施:1、建立长态化、制度化的业务学习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扎实学习、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2、加大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培训宣传力度,对镇村、社区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政策培训,确保精准施保无盲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四、2022年工作计划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力度。通过散发政策宣传资料、逐镇集中培训、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镇村干部、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准确率。(二)加强镇级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1、安排每周二、周四为乡镇工作日,各包镇业务人员到镇、村(社区)对社会救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程序规范,时效性强。2、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帮助镇村解决一些疑惑和个案问题。3、对各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三)继续扎实做好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每月全面排查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人群、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全面到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