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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17 15:33
单位名称 甘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的整顿;受县农业局委托,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
住所 甘泉县农业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白昕
开办资金 36.0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泉县农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0万元 4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电视台等信息平台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活动。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和动物卫生监管百日专项整治深入乡镇集市、农村、田间地头,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30余人,利用集市摆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展板15余次,悬挂横幅9条,签订农机安全目标责任书50余份。二是开展培训。为全面提高我县农资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和责任意识,倡导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法律专项培训1次,培训农民70余人。深入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操作培训1次,培训农资经营者50余人。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不同生产季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执法巡查,采取检打联动、部门联合等方式,打防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违法经营、使用、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2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205个次,抽查种子标签样品102个、农药品种84个、肥料标签93个,抽查兽药和饲料标签样品20个,检查兽药经销企业(门店)8个,养殖场3个,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7份,下发农机安全整改书17份。6月份解决处理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反映我县劳山乡郭虎春售卖病鸡一事;7月下旬,联合县畜牧兽医中心在全县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羊子扑杀活动,共扑杀羊子157只,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8月下旬,配合畜牧兽医中心对桥镇猪瘟进行了有效的防疫控制,染疫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了疫病向其他地区蔓延。三、狠抓生产源头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农产品、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农产品、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一是加强对鲜果采摘园、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殖大户投入品使用和生产档案记录监管巡查,督促建立生产台账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二是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兽药的查处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加强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实行限制定点销售。三是加强重大节假日前执法检查,排查区域安全隐患、发放宣传告知书、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关于“小白条”专项整治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生猪调运措施告知书、兽药和饲料经营管理告知书,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累计检查生产企业、基地、养殖场等90家次。四是加大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力度,自2021年5月1日起,生猪实施“点对点”调运。实施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生猪运输车辆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车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牧运通”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运输途中发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应当停止运输活动,立即报告生猪发病或死亡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或未经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入境的生猪,省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养殖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对违规进入的依法依规处理。四、规范市场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畜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牛羊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农村牧区个人自宰自食家畜家禽、城镇个人自宰自食家禽的除外),必须送往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场所进行屠宰。二是取缔和打击未取得资质的屠宰场(点)屠宰动物。取缔和打击为未经定点屠宰许可违法从事动物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动物屠宰场所或动物产品储存设施(包括冬季临时屠宰动物的场所和人员)。三是索要或查验检疫验讫标志。经销商经营销售的肉品均需持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肉品上加盖的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检疫合格印章;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销售点购买经检疫合格后销售的畜产品,可查看或索要“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四是强化定点屠宰场点监管。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场内防疫、检查、消毒、肉品品质检验等设施,按规定做好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和台账登记,严禁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的牛羊入场。五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我队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从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场所。全年共捣毁私屠滥宰窝点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药、兽药、饲料溯源管理。深化农药、兽药、饲料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农药、兽药、饲料监管信息化专项培训。目前全县已经完成32家农药、兽药、饲料经营门店信息化设备和操作培训工作,初步实现了农药、兽药经营“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截至目前,我队立案查处案件16起,结案16起,其中农药案件2起,种子案件8起,肥料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罚款3.39万元。调解矛盾纠纷35起。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