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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甘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7 15:16
单位名称
甘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心全意维护弱势群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公证法律援助;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及排查、分流、调处和化解全县各类民间纠纷工作。
住所
甘泉县城南迎宾路中段司法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
马晓卉
开办资金
7.9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泉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2万元
2.34万元
网上名称
甘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现就我县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情民意;二是调解员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通过我们的工作化解大量纠纷,为甘泉县的稳定工作发挥前沿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都知晓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作,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从中受益。二、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在2021年度,我中心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调与衔接,做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结案、经费申请和审批及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一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件,其中刑事案件97件,民事案件55件。解答来人来访咨询480人次、来电咨询32人次,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解答咨询230人次。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40余件起,调解成功138余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100%和98%,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消除化解矛盾纠纷,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为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在年初组建了人民调解专家库,全县45名调解专家入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进一步抓好“樊九平式”调解室的提升建设工作。明确了“樊九平式”调解室建设标准、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各类表册台账。“樊九平式”调解室已覆盖全县各村,目前已建成高规格、规范化“樊九平式”示范调解室18个。今年8月召开了“樊九平式”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对我县部分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对樊九平等10名“樊九平式”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奖励,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依“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宣传活动为契机,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甘泉县人民调解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及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扩大援助范围,改善服务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及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体现了法治文明。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锐意进取,全心全意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县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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