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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6 16:12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统计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发布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组织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执法工作,监督贯彻执行煤炭、再生资源回收法律落实情况。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工作;组织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法规培训,制定全区煤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布和总量调控规划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杨波
开办资金
16.2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8万元
6.95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煤炭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队伍自身建设。2021年,我们围绕建成一个有凝聚力、有亲和力、有战斗力、积极进取、勇于争先的高素质队伍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大力建设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二是推行柔性执法、科学执法,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三是狠抓考核,建立队伍“双向互评”机制,提升队伍执行力和工作效能;四是加强队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五是加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一是严格煤炭经营资格证备案登记、年检、审批工作。二是定期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及时对煤炭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预防和遏制煤场企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经营手续不全的煤炭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做好冬季采暖煤炭储备工作,积极组织经营企业存储煤源,保证储量和质量,确保采暖用煤。五是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精确统计煤炭经营户增减变化和全区煤炭产值。六是加强煤炭经营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规范再生资源市场行为。一是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市场行为。严格按照城镇每2000户和农村每2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的原则,合理布局我区经营网点。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改善经营网点环境卫生,建立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三是开展经营者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新闻报道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循环再利用意识。加强加油站监管工作。一是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定期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召开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三是强化从业教育培训,严把从业人员素质关。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保证了我区煤炭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保供有力。积极做好煤炭经营及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有效遏制了无证或持无效证经营的行为。对煤炭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较为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守法经营得到加强。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炭和再生资源两个业务市场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预防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保障了企业及个体户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物资资源,从源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助于防范不可回收、污染设备及材料等重新回流所带来安全隐患。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人少事多,经费紧张,日常监管还不够。(二)由于煤炭交易市场的特点,大部分销售不在我区,资源占用和税收贡献不成正比。改进措施如下:积极申请经费及人员,解决人手少经费紧张问题。进一步优化煤炭经营企业结构,构建合理的批发、零售和型煤加工企业之间的比例,鼓励发展型煤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批发企业。培育竞争力强、硬件设施达标、管理有素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逐步淘汰硬件设施不达标、对环境污染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实现合理布局、减少污染、规范管理。四、下一步打算(一)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要求企业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质量化验、环境保护等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最低下限要严格备案登记制度及延续审查制度。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其经营资格自然终止,对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经营资格条件及存续期间的依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不予换证。对于有效期满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同终止和放弃经营资格。(二)做好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三)加强日常执法。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个体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做到有进有出,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四)继续加强经营监管队伍建设,把那些责任心强、组织原则性高、善于学习的同志,充实到业务监管队伍中来,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五)开展好煤炭经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洁净煤技术和市场知识的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六)高度重视稳定发展工作,对因客观条件变化失去经营资格的企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避讳、不拖延、不推诿,力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实际问题。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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