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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52
单位名称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草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建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储存、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县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住所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忠
开办资金 9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1.2万元 44.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大力提升人群全覆盖质量采取抓点带面、辐射带动等措施,利用“信息技术+传统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巩固提升社保扶贫成果,确保农村困难群体缴费“应代尽代”,助力乡村振兴配合税务部门测试新的缴费渠道,重点关注享受代缴政策的农村困难群体缴费,及时处理存在问题,确保享受代缴农村困难群体缴费顺畅;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对各县区农村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工作现场督导,确保“应代尽代”。“智能掌上办,一次不用跑”服务模式深入推广宣传、指导各级经办人员和参保居民自主或在亲友帮助下,下载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或“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各项业务。积极推进“减证便民”服务,精简证明事项材料,在参保关系注销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经办规程,在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等高频事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落实告知承诺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指导扶风等县区优化完善告知承诺表格和告知事项,指导千阳县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业务数据对告知事项进行核实,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基金管理安全高效全面应用基金财务管控平台发放待遇,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按照部、省、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和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及时向各县区下发风险排查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县区经办机构实地进行督导核查,帮助解决问题,对县区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核,成效明显。目前自查的10个问题和省上抽查反馈的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原来12个缴费档次调整优化为400元至3000元8个档次,缴费400元补贴45元提高到60元,缴费3000元补贴提高到300元,其余档次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补贴比例由原来最低8%提高到最低10%,最高达到15%,鼓励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在部省规定的缴费激励政策基础上,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正常参保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鼓励参保居民早参保、长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今年,全市9个县区将最低缴费档次由全市统一的400元提高到500元,全市人均缴费达到539元,完成480元的112%,位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做到了“应代尽代”,为全市农村困难群体代缴保费57038人;全市共注册机构版用户2.09万人,个人版用户58.37万人,2021年累计利用手机办理业务95万人次,办理待遇申领、关系转移、信息修改等业务39772笔;全市基金累计结余59.05亿元,上划省级委托投资运营资金12.89亿元,转存定期45.47亿元,转存率98.5%,今年利息收入1.28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05亿,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2022年,我市最先参保的居民缴费将达到16年,部分参保人员将成为全国首批领取“长缴多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参保居民。省上提高基础养老金4元,已全部落实到位,市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已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拟于近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我市今年率先在全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宝鸡市关于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渭滨区、陈仓区、陇县5个村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一举获得成功,先后被《新华内参》《半月谈》《中国劳动保障报》《陕西省人社参考》宣传报道。目前,共有2166人享受集体经济组织补助30.83万元,涉农特色产业补助595人29.7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我市承担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省考任务,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0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人均养老金增加到150.31元,虽较上年末的144.43元增加5.88元,但距省考任务仍有较大差距。2.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面较窄。今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渭滨区、陈仓区、陇县5个村开展试点,并一举获得成功。但几个试点主要集中在特色农业领域,可复制性不高,要继续在全市推广实施还存在一定难度,需要继续探索实施路径。(二)改进措施1.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与市人社局及财政部门加强会商沟通、研究测算,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动员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长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提高制度覆盖面营造和谐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县区、镇(街)、村(社区)有计划分步骤提高最低缴费档次。3.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思路,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实施补助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讲明重要意义,算清经济账和长远账,提高认同度。通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撬动作用,推进参保扩面和缴费提标工作。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持续提升人群全覆盖工作质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强力推进参保扩面,继续提高缴费水平。发掘典型范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建立完善参保资源台账,动员适龄未参人员积极参保,引导已参人员持续缴费,实现人员全覆盖,续费率达到90%以上。(二)巩固拓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试点成果拓展丰富补助渠道,扩大补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补助途径,动员相关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农业合作社和个人提供资助和补助。鼓励动员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补助,并争取县区财政支持。对实施补助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三)加强基金管理防范化解运行风险加强运行风险防控,确保待遇按时发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足额预算列支本县区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每月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待遇发放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审核监督。在做好基金省级上划归集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规定转存定期。(四)加强城乡居保帮扶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维持代缴政策不变。及时精准掌握困难群体底数,建立贫困人员应参、应享人员工作台账,属于覆盖范围的未参保人员积极动员参保。对已参保人员建立“一表四册”并动态更新,排查消除参保缴费遗漏。(五)夯实基础管理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职能,加强村级平台建设,规范管理个人账户,做好保费征收衔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等考核体系。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力度,强力推进落实。提升“五个不出村”服务水平。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续工作,协调解决保费征缴衔接中存在问题。(六)推进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推进“减证便民”服务,深入推行掌上经办,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按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安排,精减证明事项材料,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积极配合全省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动“线下”转“线上”,“网路”变主路。研究分析业务经办数据,支撑政策决策和精准服务。(七)做好特定人群保障强化失地居民保障,加强征地资金管理,规范做好补贴代发。按规定审核社保方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组)纳入保障范围。足额征收“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按分配方案及时准确记入个人账户。协调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八)持续加强行风建设从严管理建好队伍,持续开展业务练兵,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强化“一岗双责”,切实解决城乡居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用心、用情、用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开展常态化练兵比武活动,打造“业务精通、知识全面、一专多能”的城乡居民经办队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