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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2-05-16 14:59
单位名称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三原县南大街46号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罗群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三原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万元 1万元
网上名称 陕西省三原县公证处.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三原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建设,认真开展公证机构行业整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习总书记讲话,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查、全员自查自纠、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完善行政监管和惩戒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公证”建设的方式,对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以及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整治,使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积极组织公证员参加业务培训教育和理论研讨,促使全体公证员多学、多思、多钻研,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改变靠经验主义办理公证的弊端,以提高公证员整体办证能力,提高整个公证处的业务水平。二、基本完成公证机构改革任务。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2017年11月16日三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三编委字(2017)7号文件《关于调整理顺公证处机构性质及经费形式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基本完成公证机构改革,完成公证费“费改税”任务,严格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文件要求收取公证费用,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上墙公示,理顺办证流程,按规定向群众出具公证服务费税票。三、强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拓展公证业务,必须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只有公证质量过硬,公证信誉才有所保障,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根据安排,公证处首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书质量标准》、省厅《公证案卷质量评定标准》,通过学习,使公证人员的认识得以提高,对质量评查的要求有了明确的认识,按规定对卷宗进行了逐一评查,从申请、受理、审批、出证、送达、归档立卷、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等每个环节进行了自查,共评查案卷476件,合格率100%,经排查未发现存在“六大顽瘴痼疾”及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尽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情况,无一例假证、错证、人情证。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承诺。按照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改进公证行业作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出以下惠民便民服务的承诺:1、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当事人只需来公证处一次就能拿到公证书。2、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谁首次接待、谁最终负责”,接待当事人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避免群众重复跑路。3、开通“老、弱、病、残、孕”及“拥军优属”绿色通道。坚持公证机构公益服务定位,对“老、弱、病、残、孕”及军人军属申办公证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4、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进一步加大援助力度。凡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有《残疾人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优抚证件或城镇、农村低收入家庭困难证明的,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审批程序酌情减免公证费。5、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不便到公证处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可以应申请,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6、缩短公证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公证办理时限,除必须外出调查及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外,出证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五、加大公证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我处在三原县政务大厅设置窗口,解答群众公证咨询,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以各种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公证人员上街义务咨询、深入乡镇入户走访、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宣传品,进行义务法律宣传。向群众广泛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按照要求在局机关与疫情防控点进行值守,对办事群众进行扫码登记、测温,公证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全面有序的开展公证办理工作,大力加强了群众对政法系统窗口单位的了解,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六、二〇二二年工作计划1、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努力提高公证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自学,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证业务办理水平,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充实公证员队伍,避免出现公证员断层现象。2、建设标准化公证处,向社会展示公证机构新形象,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积极开拓证源。3、保证公证质量,坚决杜绝假证、错证、人情证,争取所办公证“零投诉”;争取在全省“百处万件”公证案卷大评查活动中获得“质量优胜”公证处称号。我处将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发挥公证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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