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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3 17:25
单位名称 西安市阎良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全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住所 西安市阎良区前进路95号
法定代表人 郭玉英
开办资金 15.2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67万元 27.6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预计截止12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12861人,全年发放待遇7763万元。完成发放社保待遇基金6500万的任务110%。2、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印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页50000份,待遇人员公示名单740张,发放宣传无纺布袋7000个、肥皂盒1800个,推广秦云就业小程序,深入社区、村组进行入户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入脑、入心。3、继续推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APP,优化“掌上通办”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行“掌上通办”服务模式,通过“掌上通办”和“不见面”服务模式,全年网上经办参保新登记959人,转移接续77人;对34911名待遇享受人员、4204名被征地保障人员、4176名工龄补助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和认证。4、按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776亩,筹集被征地社保资金1425万元;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4204人共1028万元。5、落实待遇调整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至每人每月183元,养老金发放全面落实到位。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以“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明确岗位职责,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个方面45个风险点进行了全面自查,对现金征缴、待遇发放模式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加强业务人员系统操作培训;延伸服务“触角”,着力加强与街道办居民养老工作的联系。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强化主体责任,以街道办、村组社区为单位,严把参保对象关,建立基本信息档案,确保不重不漏。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化管理。三、存在问题1、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延伸和使用,加强与省外、民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等平台的数据联系和比对,如何做到信息共享成为迫在眉睫。2、随着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快速推进,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捉襟见肘;同时基层业务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1、进一步细化经办过程管理,采取适多形式,开展居民参保登记、资格认证核查,努力做到“零失误”。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由于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稽核、认证等岗位工作人员多人兼职,业务水平不高,下一步将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五、下一步计划1、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延伸和使用,加强数据比对,力求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社保基金的监督监管和安全运行。2、加强政策的宣传。推进“掌上通办智能化”,延伸加大三级经办服务水平,提升业务人员的服务手段;大力引导业务经办从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化,关爱老年群体和弱势群体,实现“零距离”服务。3、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类基金安全内控制度和措施;对各类疑点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筛查,做好各类基金稽核台账,杜绝基金安全隐患的出现。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