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预、决算;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 |
住所 | 西安市高陵区泾环路5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靖 | |
开办资金 | 75.7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5.5万元 | 11.7万元 | |
网上名称 | 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1、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143543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9%以上,待遇领取人员41333人,待遇享受率100%,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1.4亿元。截止12月底,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发放基础养老金8829.10万元,养老补贴支出2437.48万元,被征地农民补贴3228.1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618.80万元,申请死亡丧葬费1996人,共计发放159.68万元;转移支出99人,共计22.25万元。“八大员”发放工龄补贴5144人,共计351.65万元。(二)城乡居民业务经办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情况1、严格按照【2019】84号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要求指导具体工作。统计报表质量情况。按照市社保中心的要求和《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确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三)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及基金监督管理情况2021年6月以来,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按照人社部、省、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通知的要求,对照排查方案中涉及的养老金发放异常、待遇核定发放、待遇发放内部控制、基金财务管理、待遇资格认证管理等共计10个方面45项风险点,集中所有业务人员的力量,逐一进行疑点数据排查工作并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共排查疑点数据共3批,采用数据资料排查、“盲查”、依托部级资源核查、交叉核查等,共排查涉及各类疑点数据13068条,排查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共11520人。9月份省级下发系统暂停人员数据共1372人,按照要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随即开展暂停人员生存状态清理工作。截止目前,按照程序已清理1363人(工作人员清理914人,系统自动封存458人),共计完成系统终止率为99.34%。(四)积极宣传欺诈骗保,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积极召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彩页、条幅等各类宣传品10000余份,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载体,营造全区自觉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五)积极做好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省提标4元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再发文提高3.5元,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提标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3元。2021年12月底已将补发基础养老金及最新待遇标准发放成功。(六)稽核监督开展情况根据人社部、省、市下发的关于疑似死亡多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人员数据及区城乡养老中心多次排查的疑点数据信息。区城乡养老中心对核实确认的死亡多领冒领人员积极开展追缴工作。截止目前,共追回死亡多领人员共计102人,合计金额255391.23元;追回重复领取人员33人,合计金额484094.42元;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6人,合计金额15403.68元。此外,2021年应完成全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40869人,实际资格认证40857人,全区资格认证率为99.9%,剩余未认证的10人已与各街办、村(社区)联系,争取尽快完成2021年未认证人员的资格认证。(七)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情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困难群体人数为1772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待遇人员816人,符合财政代缴保费人员956人。截止目前,实际代缴人数为846人(重度残疾代缴374人,中度残疾代缴93人,农村低保代缴374人,农村特困代缴5人)。(八)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今年以来区城乡养老中心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人社局统一安排部署,全体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村)扎实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平安建设及信访维稳工作,全方位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做好节能降耗、保密、信访工作和市民热线办理等工作。二、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一)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提升了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今年7月2日,参加了区税务局主办的税务、社保、居保等部门与合作银行召开的“2021年度高陵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协调会”,保障了参保、缴费、信息变更等各项业务工作有序衔接进行,不脱节。(二)强化了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一是业务经办落实“三个全面取消”。按照上级“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待遇发放数据通过社银系统实时加密传输,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业务。二是经办管理做到“三个全面落实”。在全面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方面。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三)推进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一是手机APP在线认证。大力宣传推行线上业务办理。参保人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等方式的人脸识别功能进行线上认证。二是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认证。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将待遇领取人员与公安、民政、卫键等有关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后,作相应认证记录三是经办人员主动上门认证。要求各街办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后,由各村(社区)经办人员主动上门核实未认证人员情况,协助身体不便群众顺利进行人脸识别和系统核心认证工作,保证其待遇正常发放。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面还不够。202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省提标4元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再发文提高3.5元,所需资金市、区各承担50%。提标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3元。这一新的惠民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2、2021年8月份以来,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对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所有领取待遇暂停人员进行了自查。新增死亡多领、重复领取、服刑期间领取待遇的各类违规领取现象仍然存在。3、待遇发放审核还未完全实现系统内办理,存在部分发放业务手工办理的情况。(二)改进措施1、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做好未完善的信息核对数据整理工作。做好与区税务部门缴费对接工作,完善参保登记工作。做好每月新增到龄人员享受待遇的统计、发放等工作。2、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和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工作。对多领冒领城居保待遇的情况,加大、加快追缴力度,切实将新增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和服刑多领养老保险金如数追回,确保城居保基金安全。3、区城乡养老中心已与区财政局和省信息系统管理机构积极沟通协调,预计将在2022年3月实现区级财政补贴通过系统发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未完善的信息核对数据整理工作,使老百姓少跑路、不跑路。二是继续做好城居保待遇按月发放工作、确保待遇享受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加强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推进和制度化,对体弱多病、残疾人、五保户等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四是加大稽核力度,全面清理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清理和稽核。同时,严格落实死亡人员按月报送制。五是加强内部作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解答问题一口清、执行政策不走样、办理业务不超时、群众评价全满意”的标准,狠抓落实。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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