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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13 14:52
单位名称 宝鸡市统计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面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住所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610室
法定代表人 吴代强
开办资金 4.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统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2万元 3.1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一)精心安排部署,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结合法治工作任务,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年初,我队紧密结合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和实际,对全市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了《宝鸡市统计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修订完善了《宝鸡市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统计法制“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重点宣传计划》。二是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明确了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组织联合执法、跨区县执法;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公示和联合惩戒;与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定了《宝鸡市纪委监委、市统计局办理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到位。三是成立贯彻落实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专班,逐项梳理自纠,做到缺则改正,有则补全。(二)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程序开展工作。全年全市“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实地核查共计326户,其中“双随机”检查120户,专项检查、实地核查206户,发现发现违法行为6户,立案、结案1户,警告、罚款1户,罚款6.8万元,对5家企业存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不全,数据衔接不上的问题,责令整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谁检查,谁录入、谁审核”的原则,市县区均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了录入、审核,并对抽查事项、对象、结果进行了公开公示。(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今年以来,统计法制工作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加之统计队伍比较薄弱,市局主动调整统计执法大队人数,增加人员,部分县区统计局也充实了统计执法力量。我局为强化党史教育活动实践成效,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央统计工作部署落细落实,开展了“六个引领开新局,服务基层办实事”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对我市县区统计法治队伍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从宝鸡统计执法干部队伍现状、统计执法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撰写了《加强统计执法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四)坚持“零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坚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为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我市坚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深入开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陕西省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宝鸡问题整改工作。成立宝鸡市“开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陕西省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宝鸡市问题整改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和整治内容、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定期按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省统计局。三是对2020年统计执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对照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的规范性,案件处理的合法、合规性,案件资料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夯实了工作基础,强化了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五)强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础。一是以国家统计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把统计基础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我局根据企业、乡镇、部门工作需要,从机构职责、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资料交接管理方面进行整理完善,促进企业、乡镇、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指标口径、数据精准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三是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培训、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常规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六)开展普法宣传,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坚决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学习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2021年,我局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把《意见》《办法》《规定》《选编》作为党校干部教育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市县区均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并形成长效机制。印发学习知识要点。为了使全市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有关内容,我局专人摘要了《意见》《办法》《规定》重要知识点下发全市统计干部重点学习把握。坚持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实效,增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果。一是在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下,我局借力党史教育活动、开展“六个引领开新局,服务基层办实事”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和联企帮扶活动,积极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等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讲解法律法规。我市县区在年报会、专业培训会和普查培训会上首先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做到凡会必学,全方位、多层次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提升了统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净化了统计环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统计造假防线得到进一步巩固,统计生态进一步改善。全年完成了市县党委、政府任务清单55项、统计局部门任务清单74项、有关部门任务清单15项资料收集梳理,上传下达文件文书、通知、报告等资料30余份,起草准备会议材料、领导讲话2万余字,清理违反统计法文件91份,召开领导小组、县区、部门大小会议近50次。核查企业共计326户,其中“双随机”检查120户,专项检查、实地核查206户,发现发现违法行为6户,立案、结案1户,警告、罚款1户,罚款6.8万元,对5家企业存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不全,数据衔接不上的问题,责令整改。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二是部分企业统计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发现执法案件线索能力有待提高。(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统计执法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培强执法力量;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利用调研、培训、法治宣传日活动、统计开放日活动等时机,提高法制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畅通执法案件举报渠道,利用工作检查、数据核查、“双随机”检查等时机,加强线索收集、核实、查处。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将按照省统计局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强与各专业之间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反馈,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三是做好联网直报工作。按季度及时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报表》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工作。四是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促进全市统计系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益。五是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要持续深化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认识,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继续推进县区统计法进党校,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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