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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湿地巡查保护站

发布时间: 2022-05-13 14:42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湿地巡查保护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我区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植被恢复,森林病虫害防治,科研推广,合理利用,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东方红东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 刘鹏礼
开办资金 32.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2万元 24.93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湿地巡查保护站.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具体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我区湿地分布,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宣传科普力度,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牌等方式,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类环境保护日,如2月2日“世界湿地日”、“西安市湿地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一系列与湿地保护息息相关的重大节日,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头、走进村庄、社区,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全年累计出动宣传车60余次,发放《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高陵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手册、湿地防火宣传等资料,共计5000余份。(二)加强湿地安全巡查,扎实做好湿地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湿地分布情况,建立湿地巡护制度。认真落实巡查措施,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制作巡查记录表,坚持每周至少巡查三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加大巡查管护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全力保障单位辖区湿地生态环境安全。全年累计出动巡查车辆150余次,制作警示牌5个;巡查过程中制止、教育违规行为18人。(三)积极做好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湿地区域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测工作,结合我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及分布情况,设立流动监测点五处,组织人员定期进行观测,实时了解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生存环境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做好观测记录。全年累计对5个监测点巡查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收缴粘鸟网1张,说服教育3人;在泾渭二路、渭河南岸耿镇虎家段分别设立崖沙燕保护区2处,设置警戒线2条,设立警示牌2处;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救助保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并将其送至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进行救助;累计上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信息日报65条、周报48条。(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结合单位安全巡查及监测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的发现率。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理。构成立案条件的,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将案件移交。全年共查处纠正违规行为7起,说服教育10余人。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通过湿地保护宣传、巡查监测及执法保护工作,使群众对保护湿地有了初步了解和具体认识,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氛围,提高了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随着农业生产不断发展,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管理,造成湿地面积逐渐减少。二是有些人为了扩大种植面积,砍伐或焚烧芦苇,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威胁湿地生物的生存环境。改进措施:结合我区湿地分布情况,建立湿地巡护制度,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路线,坚持每周至少巡查三次,做好巡查记录。并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形成湿地资源保护的整体合力,确保湿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同时积极与各街办、管委会进行对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协调工作,做到共管共防。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2年度我站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建设为己任,按照区农林局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工作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加强职工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学习成效,提高工作效率。(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结合湿地巡查工作,完成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三)加强湿地巡查工作,促进湿地保护管理。继续加大巡护力度,建立巡护制度,坚持每周至少巡护3次(阴雨天除外),并及时做好巡护记录。(四)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五)完成好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