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措施、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市大病医疗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进行决策咨询和政策调研;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全市大病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 | |
住所 |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A座4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敏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6万元 | 1.78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完成经办机构招标。2020年12月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办进行了政府采购,最终确定由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承办2021年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二)建全经办网点窗口建设。今年以来,在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和13个县区经办大厅内均设立了合署办公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派驻17名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宝鸡市中心医院和宝鸡市中医医院各派驻2名驻院代表,协助医院结算工作。(三)全面落实各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现“三重保障”无缝衔接。(四)扎实开展调研工作。今年以来,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小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丽萍分别带领市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同志,先后多次深入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县区、市级医疗机构及商保经办机构开展实地调研,着力解决经办报付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五)设立基金管理专户。按照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规定,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开设专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六)按期拨付大病基金。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2月向中国人寿保险陕西省公司拨付大病基金3797万元、2021年8月拨付大病基金7000万元,确保“一站式”结算工作顺利开展。(七)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机制,实现“一岗多能、一窗通办”。目前13个县区派驻商保经办人员已全部开展城乡居民异地就医零星结算业务的申请受理和录入工作。(八)加强商保经办机构监管。9月份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宝医保发〔2021〕92号)。12月中下旬,由市局组织对13个县区,采取双重考核方式对商保经办机构2021年度经办工作进行了考核。(九)完成年度基金清算及经办费用拨付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情况进行审计,对2020年度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清算。(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异地就医和外伤患者,开展医疗核查工作。截至年底,全市核查异地零星结算大额疑似案件、外伤疑似案件共66件,涉及大病基金近5万元。(十一)完成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11月,委托陕西华强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商保经办机构进行整改。(十二)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在全市13个县区及市级医疗机构服务窗口设立群众满意度服务测评渠道,对享受大病报销患者每月通过电话逐一回访,方便群众及时反馈服务质量。(十三)强化医保政策宣传。由承办机构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县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大力配合,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召开“政策宣讲会”近80场,对近3000名特殊人群入户进行一对一政策宣传。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2021年,大病医疗保险按照人均55元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截至12月底,全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37839人次;报销金额11847.39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共报付9863人次,报销总金额2316.05万元,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1847.36万元。(二)大病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在5月底前全部筹措到位,为大病医疗保险业务顺利实行提供资金保障。对经办机构进行考核审核,保证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保证了群众的利益。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经办费用,保证经办机构正常的运转。(三)2021年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付医疗费用比例达57.23%,超过国家试点不低于50%要求,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四)大病保险政策与其他各类保险政策成功衔接、相互联动、平稳运行,有效发挥了各种保险制度联动报销机制的作用。(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自2019年12月,“4+7”药品试点扩围以来,我市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或联盟采购的医药机构达231家,采购范围涉及五批次国家药品集采、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共285个中选品种以及人工晶体、冠脉支架等医用耗材91种,最大降幅93%,平均降幅50%。截止2021年底,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可以节约采购资金3.11亿元,有效减轻了群众医药负担。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基本医保国家信息平台上线后,线上数据传输不畅,造成大病数据不能正常传送;2、商保经办机构在提升大病经办服务效能上还不够;3、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整改措施。1、积极与新平台信息公司沟通,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确保大病保险数及时准确传输。2、围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核查专业操作等内容,加大商保经办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商保经办机构服务团队审核、理赔及风险管控能力,创新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新格局。3、统筹谋划政策宣传工作,采取传统主流媒体、线上新媒体和社会载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多形态宣传大病大病保险及基本医保各项政策动态,扩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满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医疗保障宣传氛围。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完成2021年基金清算。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与市财政、市医保中心对接,认真做好对2021年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清算工作。(二)做好医保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健全服务网点,减化报销程序、提升经办效能,实现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及零星结算患者的即时结算、经办流程等之间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三)强化基金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分布的网点机构、异地查勘平台和医疗专业服务等优势,加强对医疗行为过程的有效监督,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评价分析机制,有效推行商业经办机构的监管考核办法,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