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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10 16:10
单位名称 延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合同鉴定、劳动关系确定等。
住所 延川县大禹街道河东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 袁振忠
开办资金 18.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5万元 6.3万元
网上名称 延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政务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开展活动,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单位章程执行情况:本年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章程执行,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性质、单位法人代表均无发生变动,本单位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仍为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业务范围仍为: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合同鉴定、劳动关系确定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执行,资产损益情况正常上报,开办资金未在变更范围之内。没有受奖惩及投诉情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3、案件办理基本情况2021年,延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到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6件,其中立案裁决38件,调解结案的24件,撤回结案1件,不予受理3件,现在受理正在办理案件3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1.认真做好群众接待和案件受理工作。始终把服务办事群众和专业解答咨询作为劳动仲裁日常重要工作对待。2021年共接听接待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电、来访咨询400余人次。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让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    2.扎实做好案前案外的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双方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手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时既要注重过程,又注重实效,在为劳动者谋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用人单位的合理请求,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努力构建县域和谐劳动关系。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把仲裁裁决公平公正作为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来抓,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发,增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保证案件裁决公平公正。4.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乡、街(中心)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辖区劳动争议、劳资纠纷案件中的调解作用,力争将多数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县目前已建成基层调解组织10个,其中乡、街(中心)基层调解组织8个,企业基层调解组织2个。5.不定期的业务宣传10次,主要发放劳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多次到永平炼油厂,新泰煤矿、泰丰煤矿调研,了解用工情况。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只有五个编制,仲裁员证只有2个,需配备相应的人员。2.业务能力差,业务培训少。改进的措施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一方面积极参加省、市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也要走出去,主动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学习关系。2.优化案件办理流程。除法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办案程序外,我仲裁院制作了申请人告知书、应诉告知书、案件流程表、案件评估表、劳动仲裁73问等办案工具,极大的方便业务开展,提升了办案效率。四、下一年工作打算1.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优化提升办案流程,争取做到规范、便民、高效。2.积极发挥基础调解组织作用。我县目前已建成基层调解组织10个,其中乡、街(中心)基层调解组织8个,企业基层调解组织2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部署,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着手,加强法律普及、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消除用工风险。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