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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褒河木材检查站

发布时间: 2022-05-10 10:37
单位名称 汉中市褒河木材检查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木材运输检查提供保障。木材运输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公路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木材运输证件查验;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件查验;森林植物检疫证件查验;违法运输木材扣留;林业政策宣传。
住所 汉台区河东店镇建设街
法定代表人 姜伟
开办资金 36.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1万元 13.69万元
网上名称 汉中市褒河木材检查站·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站在区林业局党组的领导和区林业局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局党委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促进林业法制化发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生态文明思想;以“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党性素养,强化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及干事创业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管理能力和总体服务水平,加强我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情防控、新《森林法》落地实施以及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重点,促进我区木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1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通过职能转变,教育引导职工转换工作思路,主动与褒河林场和秦保中心沟通协作,做好驻地辖区林区防火预警和林业法规宣传,提高辖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2、着重加强了干部职工法规、技能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队伍建设,本着检查站执法队伍建设的原则,加强了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林业生物有害防治检疫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懂法、守法、维法的法制意识,积极主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林业局主办的执法培训,使得我站干部职工执法过程中言语文明礼貌,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全站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都有了显著提升。3、建立并更新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年初与干部职工签订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责任书,作为年终对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4、印制新《森林法》宣传彩页5000份、《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1000本、防火宣传彩页500张,深入河东店、汉王、武乡等涉林镇村发放张贴,印制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图册300余本、免费发给涉林村民和两个木材市场的经营户。通过一系列的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了我区人民群众护林、爱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5、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建立台账、联网登记,结合大力宣传使得我区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凭证运输达到了98.70%,林业违法案件下降了20%。6、2021年度全站干部职工都能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服从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按时上下班制度,检查和监督处罚流程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在当班和值班过程中都能坚守岗位,按照法律程序亮证执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齐全,所办理的7起林业行政案件均已经结案组卷归档,2021年无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现象和无违法违纪、行政复议行为发生。二、取得的主要效益:1、2021我站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对两木材交易市场及木材市场外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登记,共查验植物检疫证书89份,排查进入两木材交易市场的木材3206.27m3,有效杜绝了疫区木材违法流入我区。2、本年度我站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共7起;其中野外擅自用火案2起、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件1起、滥砍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收购林木1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收缴罚没款45340元,补种苗木156棵,受理群众举报涉及林木采伐、林木收购共20起,立案查处2起,均已结案。3、今年3月份按照区林业局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清风行动”,配合“清风行动”联合检查小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场所进行了一次为期一周的全面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对以上场所的菜单、店名、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字样进行了查处和纠正,对各类冷库、餐饮冰柜等进行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彩页200余张,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活动,全面提升老百姓禁食野生动物意识。4、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站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会议、宣传单及画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进行宣传教育,让森林资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我区社会各界,努力把森林资源安全防范意识融入到每个人、每个集体、每个单位的生产、生活中去。共印宣传册等2000多份,发放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多份。5、我站利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联合汉台森林警察大队、区野保站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10人,车3辆,执法人员深入林区开展走访宣传工作,对林区的住户及农家乐等进行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共计张贴宣传海报70份,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对群众进行了政策法规讲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提高了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的常规执法检查和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禁扑、禁食野生动植物的专项行动外,我站在结合新《森林法》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颁布实施,检查站职能转变方面积极探索,梳理出新《森林法》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实施后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清单,加强对职工队伍执法培训,严格按照新《森林法》处罚清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案件,通过一系列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违反新《森林法》的办案力度,使得2021年我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成明显下降趋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存在的问题:1、持续开展的一些教育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虽然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有了不小提升,上级党委为落实“三项机制”也出台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办法,但个别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怕犯错,怕追责思想意识,形成不愿担责不敢担当的现象。2、执法人员缺少自学意识,不能自觉去学习新政策新知识,掌握和巩固业务技能,不能很好的利用移动办案设备,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致使执法质量不高。3、新《森林法》已经与2020年7月1日施行,我站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能已终止,现阶段执法工作任务不明确,业务拓展上受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创新开展执法工作新举措、好办法还没有革新,工作推进力度不够。4、职工队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多年没有招录年轻干部,急需配备年轻干部充实木材检查站工作。四、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人员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努力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着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2、加强党支部的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出先锋堡垒作用,通过抓党建促发展,增强我站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3创新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激励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林业生物有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林业法规、政策,为下一步做好职能转变打下基础。4、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结合新《森林法》实施和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改革方法,多方汇报争取努力促进以检查站为基础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5、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办案装备更新,逐步配齐森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过程中监督检查所需电子检查仪器和移动办案装备,提高检查手段和管理服务质量。从而达到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案工作环境,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形象的目标。五、下一步工作打算:2022年我们将通过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开展,推进我站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1、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努力创造条件,为下一步职能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2、建立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责任清单,规范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木材市场服务质量、创优塑模,为开创森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提供有力保障。3、继续下大力度抓好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道路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乱捕乱猎禁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4、健全规章制度,夯实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站长负责制,明确木材检查员职责,规范检查处理程序、检查员行为纪律准则等制度。对检查员的照片、姓名、执法证号码、举报电话等及时更新,按规定上墙,接受群众监督。5、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森林法》实施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多方汇报争取以检查站为基础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6、大力宣传、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7、严格按照与区林业局党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努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