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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0 08:54
单位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内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全区民间信仰事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做好全区民族宗教界人士联系培养工作。
住所 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东20楼
法定代表人 白子龙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万元 3.64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民族工作1.开展民族领域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三化”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区清真餐饮门店情况进行摸排,对存在“三化”问题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联合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经营资格联合审查,从源头把关,防范治理“三化”问题。2.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榆林市统战、民宗系统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少数民族群众“四百”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民宗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横山实际,区委统战部对全区少数民族群众情况进行调研,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实施“一对一”帮扶举措,帮助解决了回族群众马福才、维吾尔族群众布再乃普·喀日子女就学问题。(二)宗教工作1.宣传教育组织244名新任村(社区)书记(村级统战宗教联络员)集中学习培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等政策法规,使村级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了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全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赴革命圣地延安,开展了“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召开了道教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暨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会议、道教协会“迎国庆颂党恩”座谈会和佛教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暨“迎国庆颂党恩”座谈会,引导宗教界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爱教热情,坚定宗教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召开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提升了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蔓延建立了“隔离墙”。2.排查整改充分利用区镇村三级网络镇村两级责任制工作机制,对照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渗透蔓延“七排查一摸排”内容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的紧急通知》,组织了“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按照《横山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94个隐患问题立行立改。3.四防工作制定了《建立民族宗教领域领导干部防疫防汛防安全事故防重大风险“四防”包抓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建筑、防疫、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了全区24个宗教活动场所和216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责任公示牌上墙,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确保宗教领域无安全事故发生。二、取得社会经济效益一是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子女就学问题;二是为清真餐饮门店办理了清真餐饮经营许可证;三是解决宗教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贡献。三、存在问题1.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由于人员调整变动,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普遍工作经验少,对工作方法掌握不足,处理具体问题时思路不清晰影响工作效率。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度增加。伴随横山经济社会事业加速发展,来横求学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区西南新区和白界镇马扎梁工业园区人口流动频繁,人员成分复杂,宗教信仰多元化,跟进开展服务管理工作难度增加。四、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通过不断强化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2.建立少数民族群众信息管理系统,联系来横求学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户籍地相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定期统计全区少数民族数据情况,及时掌握底数。五、下年工作打算1.规范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按季度对流动少数民族和常住少数民族调研摸底,确保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准、底子清。二是了解少数民族家庭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并给予帮扶。三是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检查,严肃查处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问题。2.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指导,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已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得举行聚集性大型宗教活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仍要坚持“双暂停”。及时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安全。3.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好“全国宗教工作服务”以及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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