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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06 16:12
单位名称 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陈静洁
开办资金 1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74万元 12.74万元
网上名称 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变更登记的事项:根据略政任字〔2021〕14号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静洁;由于办公地址变动,住所变更为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司法局院内。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狠抓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一是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在县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完成规定篇目的学习。二是持续深入学习全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组织开展学习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同时,县法援中心支持鼓励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2、立足本职,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了便民措施建设,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批程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前审查,严格界定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接待中涉及的案件由接待人员初步审查后报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根据便民原则指派给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切实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方式,使咨询接待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对咨询内容及时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当时无法解答的疑难问题,另行预约时间解答。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案件档案管理,细化案件质量标准,将案卷质量与案件补贴挂钩,促使案件承办人快捷高效负责的办理援助案件。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采取回访、走访形式,以受援人、承办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四是推行清单式服务。实行“清单式服务”和“一站式服务”相结合,将“咨询零距离、受理零收费、质量零投诉”作为援助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将法律援助受理、指派和服务承诺印制成宣传单页对外发放,培养群众的维权意识。五是灵活律师值班制度,切实办好法律帮助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需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我县律师人数较少,难以实现全天候坐班值班制度。2021年我中心实行了律师电话值班的形式,有案件需要时电话通知律师,前去办案机关完成值班任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265件。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9件,其中民事180件,刑事89件,涉及农民工94件,涉及妇女29件,涉及未成年人9件,涉及老年人5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契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畅通三级维权网络。加强站点建设,完善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对每一位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让他们成为法律援助宣传者,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实施者。二是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对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五类被告,实行“两不审查”(即不审查经济状况,不审查案件来源)和“两直接”(即直接受理,直接指派)规定;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实行上门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四是量化责任,加强考核。对各个法律服务机构办案人员进行摸底后,把2021年法律援助任务分解到机构,量化到个人,将法律援助任务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提升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法律需要。2、深入开展各类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一是深入宣讲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起实施,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乡镇、学校、工厂、机关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法。积极开展好“9.1”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通过悬挂法律援助公开栏和宣传横幅,在电子大屏幕播放法律援助动漫案例、标语和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现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及服务清单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不但要干好,而且要宣传好。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中心工作亮点、动态通过向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投稿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将承办人履职认真的案例、以及社会效果好、有教育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在不影响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新闻稿件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各级媒体共刊登转发我中心新闻稿件16篇。全年共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1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1)部分援助律师代理案件不够积极,各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律师之间办案数量严重不平衡。(2)节假日期间和下班时间,公安机关需要律师在场进行法律帮助时,极个别值班律师有推诿、逃避倾向,给办案机关留下不好的印象。(3)部分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4)卷宗装订需进一步规范。2、改进措施。(1)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均衡办案数量;保证执业年限长有资历的律师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促使其履行社会义务。(2)进一步规范律师值班制度,保证认罪认罚工作顺利进行。(3)采取多种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追踪考评,提升案件质量。(4)规范案卷装订。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2年,法律援助工作将继续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2021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1、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援助工作做细做实,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服务。2、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充分利用《法律学堂》、法制广场、社区宣传栏等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3、继续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援调对接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4、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管理、案件指派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对案件办理实施“先协调后诉讼”的运作方式。5、扩大援助范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切实让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6、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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