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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艺术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22-05-05 10:32
单位名称 西安市艺术研究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艺术研究,促进艺术繁荣。戏剧、歌舞、曲艺等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西安艺术》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
住所 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芦新隆
开办资金 140.3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2.71万元 46.6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市文旅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执行单位章程情况:2021年,我单位编制20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未超编;2021年,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涉及变更事项,没有违规等情况。在人员的职务、职称晋升上,依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重大资金使用事项都要通过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所里公示,并报主管局审批后实施,年底由单位领导向全所人员公布全年经费使用情况。二、在业务开展方面:应邀担任西安市文旅融合重点项目“中国秦腔艺术博物馆”和“易俗社百年博物馆”两馆论证专家组组长,多次召开论证会议,并配合设计方积极搜集相关文物、资料、图片,为两馆撰写、修改十万字文稿。加强业务交流,艺术理论研究、剧本美学创作水平提高明显,成果显著。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文艺美学、戏剧戏曲等选题,撰写戏剧专业评论文章15篇,分别发表于《当代戏剧》、《西安艺术》等专业戏剧期刊。其中,论文《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浅议“十七年”戏曲现代戏乡村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新人”》发表在《当代戏剧》2021年第三期。评论文章《喜看胡瑜斌之<长生殿>》发表在《中国演员》2021年第四期。应邀参加了“秦腔与中国戏曲现代戏学术讨论会”,撰写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做主题发言。增强了理论评论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撰写剧本《穆山石说》。完成书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藏休闲文化研究》。完成《西安艺术》2021年全年6期的组稿、审稿、排版、校对、邮寄、年审等工作。其中,第六期重点关注在武汉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戏剧节,编辑部人员积极约稿、撰稿,对本年度这一戏剧盛况给予报道和评论。第三期、第四期以两期的容量,全面回顾富含“西迁精神”的西安市越剧团自1956年从上海支援西北文化建设,成立西安市越剧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取消编制的经历,以详实的史料和图片充分肯定他们“胸怀大局、艰苦创业、弘扬文化、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为丰富西安人民的文化生活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业务人员分别对接陕西省喜剧研究院、易俗社、三意社、西安市儿童艺术剧院、西安市歌舞剧院、西安市话剧院、高陵区文化馆进行调研,完成调研报告。业务人员积极参与省内外有关戏剧的多项社会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业务人员应邀担任四川省艺术基金评委,与来自全国的以及四川省内的多位专家一道对2021年度四川省艺术基金终审入选项目进行评审。应邀负责易俗文化丛书编辑、撰写工作。应邀参加了“秦腔与中国戏曲现代戏学术讨论会”,撰写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做主题发言。应淳化县委宣传部、县剧团邀请,利用节假日参加新戏《烽火爷台山》剧本讨论以及首演研讨会完成图书资料文献、报刊杂志的采购达百余册,完成新购书目的登记、编目、排架审核,重新制作了杂志借书登记表,为艺术科研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资源服务。为保护资料室存放的大量珍贵戏曲剧本(孤本、手抄本),及皮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了日常卫生维护,通风换气、除尘、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2021年我所规范使用单位证书和印章,没有发生单位证书外借、抵押和公章使用混乱现象。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了单位年度法人年检工作。四、资产损益情况:年初固定资产数额:2,005,377.44元;年末固定资产数额:2005377.4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比例:0%;2021年单位没有报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资产。五、受奖惩情况:2021年我单位没有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的情况。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缺乏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这方面,今年将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继续做好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二是在艺术领域创新不够。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