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
住所 | 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东大街7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勤发 | |
开办资金 | 5.49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凤翔区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6万元 | 6.11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宝鸡市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民政干部会议,对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培训,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2.全面开展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认真安排部署,加强日常指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督促指导,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倍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积极落实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3.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各镇及时更新维护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切实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推送新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相关信息;依托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反馈数据,分乡镇进行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重点人群”相关情况,督促指导各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二)着力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水平1.持续开展提升覆盖率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重点对困难家庭、脱贫监测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等11类人群进行核查,按照边缘从宽的原则,合理把握政策尺度,对刚性支出项目和务工成本实行顶格扣减,对重病重残家庭财产适当进行豁免,全面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2.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核查,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对新增对象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抽查,审核相关资料,对照信息核对结果和入户抽查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3.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坚持“逢救必核、定期复核”,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的对象一一比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按季度进行复核,对反馈有问题或疑似有问题的救助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救助对象精准。4.提高保障救助标准。依据撤县设区安排部署,从2021年3月起,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61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5.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区政府官网、凤翔电视台、凤翔微报等融媒体,镇、村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办事服务大厅、腾迅QQ、微信工作群,制作政策宣传版面,印发政策宣传彩页、挂图,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召开会议以会代训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着力提升特困群体救助水平1.认真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对在册特困人员,督促各镇全面落实“一证一卡一协议”,统一规范了照料服务信息卡、探访巡视和照料护理服务登记薄,压实委托照料护理责任,定期调整优化探视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规范巡视探访服务,协调解决特困人员存在的困难,提供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确保“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2.全面落实定期考评制度。组织各镇采取平时考核评价与定期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委托照料服务人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履行委托照料服务职责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3.有效解决集中供养需求。集中开展特困供养年审复核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政策落实排查,努力推动特困人员精准救助,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定期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对有集中供养需求或有暴力倾向的,及时协调纳入集中供养或集中托养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一人困难、拖累全家”的问题。(四)着力提升临时救助服务水平1.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加快临时救助储备金拨付,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依据各镇人口,结合救助实施情况,足额安排镇临时救助储备金,每镇储备金10--20万元不等,同时协调财政部门向各镇直拨临时救助储备金,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2.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强化日常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各镇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下镇进村进行指导检查,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工作制度,对1万元以下临时救助委托各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对1万元以上临时救助由区民政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审批;指导各镇加大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力度,对紧急事件及时处置。3.全面建立临时救助月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报备制度,督促各镇按月上报临时救助发放备案表,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临时救助工作动态。4.集中开展临时救助专项治理。从6月开始,我们及时安排部署,集中开展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指导各镇认真查找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环节不及时、不高效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任务,夯实专项整治责任,调整充实村、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督促各镇提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效率,要求对一般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紧急程序在24小时内完成救助;优化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程序,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临时救助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户,有效解决临时救助审批周期长、资金发放不及时、不高效的问题。(五)积极推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工作为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全面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1年7月起,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12个镇,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同时以区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监管办法》五个配套文件,明确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在全区166个村、社区各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为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健全完善乡镇包抓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采取工作人员包抓乡镇的办法,坚持定期不定期下镇进村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各镇对已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已脱贫群众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同时,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监测对象,逐人逐户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针对“病残、孤老、弱小”人群,重点关注,综合施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发生任何问题。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10月底,全区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176.0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5.52万元,涉及低保对象145户213人;农村低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03.76万元,涉及低保对象4238户11450人;城市特困供养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和照料护理费3.68万元,涉及特困供养3户3人;农村特困供养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和照料护理费727.11万元,涉及特困人员883户889人;1-10月累计下拨临时救助储备金343万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412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5.97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员队伍发展缓慢、信息核对力量不强、中心班子不够健全、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等。针对问题改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五、下一步打算1.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制定计划,切实加强对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能力。采用多种形式,持续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2.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认真落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略,持续开展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大排查和回头看,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监管,切实强化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力落实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单人保政策,实现应纳尽纳、应兜尽兜。3.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指导各镇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精准认定,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信息公示、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推进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为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民政力量。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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