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市本级各部门以及垂管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县区提出异议的价格认定事项进行复核;依法履行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职责;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公正性认定;对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考核、案卷考评等。 | |
住所 |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F座 | |
法定代表人 | 田新军 | |
开办资金 | 20.6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87万元 | 16.55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在市发改委正确领导和省中心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履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各项价格认定业务工作。2021年,为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办理”,摒弃侥幸心理和惯性思维,以更高要求、更严作风、更实举措,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防控措施,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按照省、市发改委的工作部署,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前来办理案件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降低病毒感染机率。(二)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做好行政执法部门价格认定工作。扫黑除恶以来,陈仓区、凤翔县、陇县价格认证中心配合辖区自然资源、林业局、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十几起违法采挖矿石资源、石灰石和砂石,滥砍滥伐及毁坏林木等价格认定案件,为林业及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价格依据,也为以后受理同类型案件积累了经验。(三)积极履职,继续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1.大力宣传,重点以贯彻落实《意见》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为抓手,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2.对原来设立的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进行了回头望,对规章制度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置,人员素质的提高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3.全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站进景区、进社区、进小区等,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发挥价格争议助力平安建设的作用。4.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平台的对接联动,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全流程在线多元化解。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严格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以及各项价格认定规则,秉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原则,强化对价格认定依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防范风险、精准作出认定,使每一份价格认定结论书能够体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了价格认定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公正实施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427件,价格认定总值2093.05万元,其中市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47件,价格认定总值1438.82万元;复核案件1件,价格认定总值0.8万元。其中,涉嫌违纪案件2件,价格认定总值83.7万元;刑事案件408件,价格认定总值754.41万元;行政案件17件,价格认定总值1254.94万元。为准确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对2021年工作中遇到的纪检反贪案件等新情况、新问题工作经验还不足,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改进措施:1、在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当简化程序环节,优化灵活工作方式。对提出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特别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价格认定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客观、公正地出具价格认定结论。2、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价格认定的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探索研究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做到围绕中心、统筹兼顾,促进我市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级。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继续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涉纪价格认定;从惩治和打击犯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高度,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客观公正地抓好涉刑价格认定;从“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的高度,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勇气公平合理地做好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做好价格认定日常业务工作。(二)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从“小调解、大民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以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着力打造有担当的价格认定队伍。要把认定(调解)工作与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测、成本监审等工作与发改部门相关单位的业务对接,形成优势互补,更好发挥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三)做好全市价格认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加强综合业务平台深度应用,扎实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推进涉刑事、涉税、解纷等线上业务模式创新与应用,加大市县两级工作调研力度,推动各县区认定机构之间的交流互鉴,会诊解决难点共性问题,不断提升价格认定事项办理质量,降低价格认定风险。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