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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桑蚕制种场

发布时间: 2022-04-27 15:47
单位名称 汉中市桑蚕制种场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蚕桑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蚕种生产经营和销售,蚕桑技术推广和配套服务。
住所 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东环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清明
开办资金 590万元
经济来源 企业化管理
举办单位 汉中市农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76.74万元 434.5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1.环境整治:“以国卫复审督查清单”整改为契机,全面整治单位环境。改造公厕1座,清理旱厕1座,清除危房约150㎡,破损房顶改造约130㎡,破损门更换约34㎡,清理平整荒地约300㎡,全面清理背角垃圾,疏通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水井房、场区绿植维护更换等。2.蚕种服务:全年发种8120张。其中抗病毒蚕品种华康3号2100张,抗高温高湿蚕品种川山蜀水1200张,优质好养蚕品种箐松皓月3600张,夏秋蚕品种“两广二号”1220张。3.小蚕共育:和勉县、略阳、镇巴、城固等县蚕桑站合作,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小蚕集约化共育技术服务10次以上。4.技术下乡:2021年我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针对镇巴县蚕桑技术力量薄弱现状,按镇巴县蚕技站统一安排派出技术干部下乡指导,共计151天,指导小蚕共育技术3次。5.协助勉县、略阳、镇巴、西乡等县区做好新型蚕桑经营主体培育,重点完成6个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场、站合作,联合技术服务,助力乡村振兴。2.蚕种销售完成年度任务,蚕种质量达到部颁标准,无质量事故。3.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项目”责任。4.坚持“双报道制度”、“六必谈、六必访”制度。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技术干部下乡指导工作管理不规范。2021年,我场派出3位同志到镇巴县开展蚕桑技术指导工作,这三位同志都具有长期基层养蚕推广实践,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深受蚕农、县站欢迎,为该县蚕农提供“手把手”蚕桑技术服务,使蚕农快速上手养蚕实践,确保蚕农首次养蚕获得丰收,提升了蚕农继续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为镇巴县蚕桑产业快速发展培训了技术骨干,播下了标准化、科学化养蚕的种子。但对派出同志没有制定出规范化管理办法。2.“种场+县蚕桑站+蚕桑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模式尚在探索阶段,工作力度有待加强。3.对单位下步如何发展,思路不清。4.支部活动比较单一,创新不强。(二)改进措施1.规范技术下乡指导工作,将“点餐式”技术服务做精做细,确保下乡同志安全。2.加强内部管理,提前研究制定2022年度岗位设置及20%绩效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3.多开展支部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教育,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做细。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学习教育,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业务学习党建工作统筹安排,调动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二)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充分融合,把党建工作做到群众关心的热点上,做到工作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到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互促互融,相互推进的局面。(三)扎实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对照《2022年市直农业农村系统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落实推进,确保党建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教育,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做细。(五)规范技术下乡指导工作,将“点餐式”技术服务做精做细,确保下乡同志安全。(六)加强内部管理,提前研究制定2022年度岗位设置及20%绩效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七)持续环境整治,高标准配合国卫复审工作。明年重点加强围墙、暗沟、家属院环境整治等工作。(八)引导职工作好蚕丝被作坊经营,提高职工收入。(九)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1.蚕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2.蚕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