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陇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全县城乡低保人员及大病患者提供保障服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和管理;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农村五保的审批和管理。 | |
住所 | 陇县市民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葛平 | |
开办资金 | 22.04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陇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08万元 | 18.1万元 | |
网上名称 | 陇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落实兜底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印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全县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扎实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大排查”、“六查六问”等工作,兜牢兜实困难群众生活底线。1.是下放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出台了《关于推行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由各镇政府负责审核确认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2.是完善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在全县104村组建“急难问题响应服务队”,村干部定期入户排查,第一时间落实了兜底政策。扎实开展民政兜底保障领域预警监测问题排查工作,紧盯重点人群,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特殊困难“三类人员”重点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需要临时救助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余人员继续加强预警监测,截止目前“三类人员”中1716人享受民政兜底保障。3.是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镇村干部定期上门入户,探访巡视散养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居所安全和监护照料服务情况,确保“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工作,每月与县纪委、卫健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根据各镇上报的动态变化表,停发死亡人员资金。县民政局、财政局定期深入群众家中抽查,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二)严格执行政策,提升低保精准覆盖率。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断提升低保精准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1.严把低保核查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信息核对、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审核结果确认结果上报备案程序,督促指导各镇做好下放权限后低保对象审批工作,对每月各镇备案上报的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精准覆盖。2.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全县四类低保对象分类别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每月和县公安局、县居保中心比对低保对象数据,并将比对信息及时反馈各镇,督促各镇根据低保对象变化情况及时落实分类施保,调整低保金额,真正做到了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精准。(三)完善救助机制,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坚持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便捷性。1.坚持“放管服”。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的作用,完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由各镇对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今年累计向各镇拨付临时救助储备金118万元,全面做好“救急难”工作,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2.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完善急难问题对象主动发现救助工作机制,对存在返贫风险监测人口、存在致贫风险边缘人口、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排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疫、因病、因学或因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救助额度,切实解决“救急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四)关爱特殊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坚持“及时核查、及时审批、及时供养”的原则,对新申报特困供养人员,逐一上门核实家庭基本情况,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和县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敬老院联系让其入住敬老院,符合散养条件的为其落实照料护理人,督促及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做到应养尽养。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关爱特殊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坚持“及时核查、及时审批、及时供养”的原则,对新申报特困供养人员,逐一上门核实家庭基本情况,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和县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敬老院联系让其入住敬老院,符合散养条件的为其落实照料护理人,督促及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做到应养尽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望,确保困难群众健康安全。对全县470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情况等进行入户排查,积极申请专项经费7万元,为全县470名分散特困人员每人发放了1个被套、2个床单、1个枕巾,进一步提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截止目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642名,其中:集中供养195名、分散供养447名,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561.51万元,做到了应养尽养。坚持政策标准,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新标准,指导3个城市社区和104个村对2021年度新申报城乡低收入家庭按相关标准进行入户核查,在村(社区)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给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申请随时认定。截止目前全县认定低收入家庭1083户4075人,其中农村低收入家庭970户、3797人,城市低收入家庭113户、278人。注重信息核对,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建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互通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科学核对,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今年核对平台数据对接完成后,积极开展信息核对工作,经各镇上传资料提交申请,核对平台核对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人员信息17037户20263人,反馈疑似问题户15762户18740人,第一时间将疑似问题反馈各镇,由各镇再次实地核实。利用核对平台核查出一批拥有车辆、商品房及公职人员家属享受低保等问题,补齐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短板,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精准度。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幸福院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提升运行管理质量。坚持每月对幸福院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治理管理不规范,运行不经常,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大对影响全县整体运行服务水平的落后幸福院通报惩处力度,切实督促幸福院高质量高水平运行。二是严格开展星级评定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开展全县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差额下拨农村幸福院县级运行经费,激励各农村幸福院争先创优。积极对接县慈善协会,争取资金5万元,用于10个优秀幸福院设施设备更新、日常用品配备等。三是加强幸福院安全运行。汛期组织对全县幸福院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全县幸福院房屋建筑104余处,排查隐患2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入院老人实名登记、体温和健康监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把严防疫关口,组织无禁忌症、符合条件的未接种老年人加快接种,确保应接尽接,有效保障入院老人生命安全。开展主题活动共庆佳节。积极开展“端午品粽香,敬老我先行”、“情暖中秋,关爱老人”、“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等主体活动,全县79所幸福院开展敬老爱老活动300余场次,服务老年人6000余人,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服务1000余人次,捐赠爱心物资3万余元。在全县形成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增强了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是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中重业务轻学习,开展集中学习的时间太少,个别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掌握不全面。2.是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贫困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由于社会救助政策调整频繁,政策宣传不经常,导致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二)改进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继续坚持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把习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各级民政工作要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积极走出家门,学习兄弟县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农村幸福院管理等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2.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入户排查、低保问题查办等契机,向群众宣传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二是组织镇、村干部参与政策培训会,详细解读城乡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村级社会救助资料管理;三是印制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宣传册,发到镇、村、组、群众干部手中,大力宣传惠民政策。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加大79所农村幸福院的检查指导力度,提高现场实地检查的频次,督促长期不开门运行的幸福院及时整改,坚持开门运行、开灶做饭。(二)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的精准度。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工作,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坚决剔除低保范围,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落实分类施保、渐退帮扶政策,保证救助政策不漏人、不漏户、不错保、不漏保,努力将城乡低保的精准度提高到95%以上。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