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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
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24 10:23
单位名称
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进行价格认定,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服务。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住所
岐山县人民政府五楼
法定代表人
汪少立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县发改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始终把“三涉”案件认定工作作为重点。始终坚持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价格认定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认定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从严把关每一项价格认定事项,高质量完成好每一个认定案件。2021年价格认定中心共办理了提出机关提出协助的各类价格认定案件共计46件,为提出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价格依据保障,充分发挥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稳步有序开展。2021年,价格认定中心紧紧围绕《2021年陕西省发改委价格认定工作要点》目标及要求,首先是积极开展、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建设在全县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各景区也配置了调解员,对景区涉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事项进行化解,进一步提升了景区的价格服务水平;其次是紧跟目标任务,进一步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延伸到基层各社区,力争2022年底之前,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建设做到全县基层社区全覆盖,“调价之争、解民之忧”,把价格矛盾化解在基层,把这项国家、省、市工作任务落实好、开展好、宣传好。(三)努力提升价格认定业务综合水平。一年来,价格认定中心始终把政治理论、业务法规知识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经常就案件中的一些难点、疑问进行相互探讨和交流,并加强与市中心及各县区认定中心的业务沟通交流,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认定中心积极组织认定人员参加国家认证中心及省认定中心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丰富了认定人员业务理论知识,也进一步树牢了认定人员的法治思维。(四)扎实开展存量案卷入库工作。根据国家、省中心关于认定工作“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的目标要求,认定中心周密部署,精心准备,对近五年的存量案卷进行全面梳理、确认,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无误。2021年,存量案件系统累计录入300件,丰富了价格信息数据库存,实现了存量案卷的数字化,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价格认定中心始终坚持高质量严要求,严格遵守价格认定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认真完成各类价格认定案件,充分发挥了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和业务单位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2021年价格认定中心在价格认定方面做了大量的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客观问题:主要是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认定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是制约着认定工作不能全面高效发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的主要因素。(二)改进措施:积极与局党组沟通协调,争取人员配备,提高工作效能,以法定职能为核心,积极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向新的局面发展;是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开展好各项认定工作。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是持续做好“三涉”案件办理工作,为提出机关服好务,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办好每一个认定案件。二是深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力争2022年底之前,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建设做到全县基层社区全覆盖,“调价之争、解民之忧”。三是抓好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日、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不违反相关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率。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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