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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绥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4-22 16:41
单位名称
绥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住所
绥德县滨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刘瑞
开办资金
2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0.3万元
40.9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0年,绥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下,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2020年市环境监察工作安排,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2020年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环保法律法规、移动执法设备使用、环境执法比武练兵等执法业务培训12人次,有效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环境安全、医疗废物、饮用水源地、工业炉窑、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重点污染源、加油加气站、建筑扬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养殖场等10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累计出动监察人员640余次,检查各类大小企业349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0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2个,查封非法企业8家,其中行政处罚13起,累计罚款56.8万元,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加大环境信访案件查处。高度重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环境投诉举报,指定专人受理环境举报投诉,“12369”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全年受理信访投诉案件45起(县本级16起、“12369”信访系统5起,“12345”便民热线转办21起,上级转办3起),结案45起,结案率100%。四、强化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修改完善了绥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活性炭)12吨。今年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家,并对天然气公司、污水厂、天宁制药厂应急物资进行核查,组织指导天宁制药厂、天然气公司开展了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应对了榆阳区泰裕油气有限公司柴油泄漏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县城四十里铺水源地安全,得到张胜利副市长和省厅的表扬。辖区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五、严格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完成辖区7家医院年度固废申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大中型汽修厂均修建了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并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单位(榆林市安泰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靖边县丰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规范转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行业治乱。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11次,现场集中宣传3次,发放宣传手册1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条,设置户外广告牌132块,摆放宣传展板4块,摸排上报涉乱线索8条,目前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我队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污染源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影响辛店国考断面水质和城区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开展每月一次的涉水污染源检查和建筑工地、餐饮油烟、汽修厂、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畜禽养殖场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实现辖区污染源执法检查全覆盖。认真做好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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