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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社会救助站
麟游县社会救助站
发布时间:
2022-04-21 10:54
单位名称
麟游县社会救助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社会救助,弘扬社会精神。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救助和保护;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施食、宿、医疗救助和管理;承担流出和流入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乡任务;负责处理救助工作中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麟游县市民中心8012室
法定代表人
李义群
开办资金
2.5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04万元
10.46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社会救助站.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通知》(宝民发〔2020〕105号)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全市交叉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在我县督查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对2021年3月30日救助滞留3天的流浪乞讨人员(江必桃),经我站与公安部门协调,人脸识别比对成功,将该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至榆林绥德四十里铺敬老院与丈夫郑红章团聚。二是为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以“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落实对托养机构的监管责任。通过对全市交叉督查中我县存在的问题整改,以规范救助管理程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程序,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以“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人/次,其中:救助省内:9人次,救助省外:3人次,救助工作中干部职工不怕苦、不怕累,文明服务,以自身工作传递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温暖,有效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政府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我们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全县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是规范服务。婚姻登记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婚姻登记员做到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今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23对,补发结婚证175对,离婚申请131对,离婚登记61对,补领离婚证2对,(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档案补录18808对,占历史数据补录的76.59%),根据省厅反馈结果,我县2021年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三、存在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二是由于我们工作在窗口且工作人员较少,对救助工作中的“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的宣传较少。四、整改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理论,加强服务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做到全年无差错事故。二是进一步重点围绕24小时接待服务。加大值班巡查、政策宣传次数和救助人员数量,切实做细做实救助管理基础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街面巡查,持续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流浪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护送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宣传《民法典》有关政策,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进度,为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做好前期准备的相关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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