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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社区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西安市灞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社区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21 10:17
单位名称
西安市灞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社区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开展;低保标准的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推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政策指导、信息咨询;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站、点建设。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住所
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1633号
法定代表人
杨小飞
开办资金
5.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05万元
5.05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灞桥区低保办.公益
从业人数 8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灞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与灞桥区社区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务,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落实采取逐街道送培训的方式,对7各街道民政干部及各村、社区干部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共培训213人次,同时印发政策宣传彩页6000余份,提高了基层干部政策知晓率。2021年向农村低保对象702户,1649人,发放低保金1227.5541万元,取暖费34.32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105户,1599人发放低保金1383.1481万元,取暖费133.3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34人发放供养金245.201万元,取暖费8.2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60户,401人,发放救助金67.69277万元。二、稳步推进兜底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各项工作。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困难群众快速帮扶响应机制。在全区144个村(社区)建立了由基层党员、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医护工作者以及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成员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参与人员有1190人,及时掌握困难群众遭遇到突发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况,并帮助他们申办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2.始终保持“救急难”工作思维,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及时根据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调整救助帮扶政策。2021年上半年组织人员对脱贫人口中人均年纯收入小于等于10080元的436户1428人进行摸排,了解他们目前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给与救助,通过排查纳入低收入家庭认定的3户13人。不断加大同区乡村振兴局和区医保局的沟通共享数据,充分发挥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作用,要求第三方调查机构在进行社会救助入户调查的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困难群众摸排,通过各方面联动形成合力,对各部门及第三方反馈的疑似符合救助政策的群众及时核实,并纳入救助范围。三、优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1.联合区财政局转发了《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灞民发(2021)9号),要求各街道办按照通知要求,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落实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2.优化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对急难问题采取先行救助的原则,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份,对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发生煤气罐闪爆的6名受伤人员进行了先行救助,根据伤者不同情况最高发放了1.5万元,最低发放了8000元临时救助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3.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时效,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底,我区现有社区专职人员214人,在换届选举中有36人在社区任副职以上职务,工资薪酬平均每人增加263元。21人考取相应学历证书及社工证书,工资薪酬平均每人增加96元。2021年1月-12月共发放工资742.6万余元,发放取暖降温费57.8万余元。1-12月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四险一金”累计448.1万余元,其中养老保险211.7万余元、医疗保险101.9万余元、工伤保险1.7万余元,失业保险7.6万余元,住房公积金125.2万余元。2021年度组织村(社区)参加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专题线上培训4期共计31人;组织新当选社区“两委”人员参加市上线上培训3天共计123人。五、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密切联系市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完成新申请人员经济状况核对的同时,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经济状况核对复审工作,采取单月核对农村,双月核对城市的工作模式,提高了救助的精准性。2021年共开展经济核对2146户,4081人,其中城乡低保复审核对1807户,3248人,新申请救助339户,833人。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问题1.系统谋划不足,导致无法有效指导各街道开展工作,工作效率较低。2.街道办工作人员及村组、社区干部政策知晓率偏低,政策掌握不透彻。3.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是基层干部主动发现意识不强。困难群众综合评估机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4.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时间较长,不能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及时的救助。(二)下一步工作打算1.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救助政策,加大政策培训力度,逐街道开展培训工作,将救助政策培训到村组、社区一级。2.加强与区扶贫办对接联系,加强数据对比和困难群众的主动摸排,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调动各村组、社区“困难群众急难问题款速相应服务队”的作用,充分调动村组、社区干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救助”。3.对低保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复盘,查找问题所在并积极改正。4.加大对各街道的检查力度,督促各街道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审批时效,并督促各街道充分发挥困难群众综合评估机制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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