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岐山县> 岐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岐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20 15:21
单位名称 岐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乡居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基本生活需要。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协调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住所 岐山县朝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张淑萍
开办资金 21.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97万元 19.24万元
网上名称 岐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城乡居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国家和社会帮助,享受辜老金,以保障衣食基本生活所需。1.社保卡全面推广应用。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9月份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截止12月底,全县领取待遇83374人,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各类待遇79147人,社保卡应用率达到95%。2.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每月及时准确落实各级财政补帖资金,督促县财政策将当月养老金足额拨付至支出户,确保在每月25日之前养老金足额发放,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61亿元。3.各类补助资金落实兑现。认真抓好《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贯彻落实,及时兑现待遇;认真执行“178”号文件和“八大员”等人群工龄补贴代发工作,涉及各类工龄补助人员5653人,发放补助资金及调待补发324.8万元;严格执行《丧葬补助金管理办法》,全年享受丧葬补助费67人,发放金额9.38万元。(二)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协调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1.互联网+政策宣传成效显著。通过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信、城居保政策解读、业务操作指南,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深入全县九个镇106个村(社区)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了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加透彻,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高标准参保,高质量养老。2.参保缴费档次全面提高。印发《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岐人社发【2021】49号)文件,全县城居保缴费标准从400元提高至500元,被征地参保居民最底缴费标准从500元提高至600元。截至年底,全县当年缴费104419人,其中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人员6516人,年人均缴费达到567.8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人群全覆盖质量稳步提升。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扎实开展调查摸底,精准掌握应参未参、应续未续人员,针对中青年群体、断保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动员参保,做到参保缴费全覆盖,无死角。2021年全县新增参保2203人,全县人群全覆盖质量稳步提升。同时针对缴费提标及时对接县委组织部,将村级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500元每人每年政策落实到位。4.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针对税务部门集中缴费安排晚、缴费期限短、全市排名靠后等问题,县中心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主要领导带领业务人员,逐镇逐村督导,动员群众参保、缴费、补费,缴费当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税务部门协调解决;针对特殊缴费群体,逐一核对、标注、定档,做到精准征收。2021年,我县参保缴费104419人,征缴保险费6197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度保费征缴工作任务。5.社保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截止10月30日,59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全部参保缴费,50元的代缴政策全部落实到位,60周岁以上参保人群月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贫困人员参保率、待遇享受率达到100%。6.被征地社保工作稳步推进。按程序年内将蔡家坡镇5个村民小组纳入被征地社会保障范畴,做到先保后征。按时拨付凤鸣镇2020年和蔡家坡镇2019、2020年度被征地居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享受1/3缴费补贴。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岐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政策宣传、保费征缴、养老金发放和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赢得了市居保处和局党组的高度好评。获得了宝鸡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岐山县人社系统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等荣誉,工作经验做法被岐山县政务网、《陕西劳动保障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基金保值增值难度较大。2.是政策宣传效果不够明显。(二)改进措施:1.做好基金转存。及时制定基金转存款方案,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转存。实现转存率98%以上,且两年期以上存款(含两年)不低于90%,实现基金保值增值。2.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围绕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待遇确定机制、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手机APP网上经办等方面,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印发政策宣传彩页,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重点工作1.扎实做好历年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记入个人帐户清零工作。严格执行宝政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对全县91个村民小组历年未兑付(938.5865)万元的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建立台帐,按程序分镇分批扎实开展兑付,确保年底该项工作全面清零。2.深入做好城居保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持续深入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工作,定期与民政、残联数据共享,精准掌握困难群体底数,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享尽享,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3.持续做好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县中心将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抓好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基金风险警示教育等常态化工作,确保流程规范、职责明晰、基金安全,推动我县城居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二)亮点工作1.精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联网+政策宣传”。重点针对2007年、2008年新农保试点村、试点镇(缴费已满15年)和35周岁以下中青年群体,摸清缴费和扩面底数,深入挖掘参保潜力,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举办“互联网+政策宣传”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和知晓率。2.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居保试点工作实现新突破。选择集体组织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讲明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算清享受集体补助后的经济帐和长远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反哺组织成员,切实落实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蹚出我县城乡居保筹资新途径。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