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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9 10:46
单位名称 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受理咨询、举报等工作。
住所 陕西省淳化县正街
法定代表人 侯浪
开办资金 5.4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陕西省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8万元 5.48万元
网上名称 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严格执行章程。我经办中心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落实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5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5]1号文件有关章程,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有序推进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整体业务完成情况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通过税务部门共参保缴费69055人,征缴基金1323.88万元(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共7030人,代缴保费39.735万元);为全县28875名待遇享受人员累计发放养老金4945.25万元;为3351名“特定人员”、“178号文件”、“两参人员”发放工龄补助金386.31万元;为1086人发放丧葬费163.66万元;为132人办理转保11.99万元;为1557人办理死亡退保77.13万元;追回152名重复领取、死亡冒领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89.4万元。1、积极落实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保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向县民政局发出《关于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函》,反馈了我县2020年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具体名单,为落实该类人员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提供了数据依据。今年,我县依次为5996名低保对象代缴29.98万元;117名特困人员代缴0.585万元;917名重度残疾代缴9.17万元,共计为7030人代缴保费39.735万元。2、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社保卡发放工作。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部分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领域业务方面的应用,我中心于6月份印发了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工作的通知》(淳人社发[2021]33号)文件,明确了全年目标任务和时限。截止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27753人,应用率达96.11%。3、加大智能服务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做好60周岁以上到龄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保障到龄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年初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发放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宣传彩页和参保、待遇政策宣传彩页7千余份,督促各镇办中心指导“村级信息员”利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为特困人群进行生存认证。今年利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共年检27095人,核心认证2082人。4、重点做好基金管理风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部省市下发的四批疑似数据共计15160条(其中:第一批7155条,第二批7400条,第三批254条,第四批351条);省级疾控中心反馈疑似数据2924条;市级下发系统暂停待遇领取人员共计617条;市级下发601人休眠账户数据核查清理工作。先采取交叉检查和业务“盲查”及数据筛查等自查方式,积极发现问题。利用人社部异地查询比对系统、资格认证系统、社保卡持卡人信息库等信息平台比对方式,进一步确认问题。再采取与各省市县(区)养老经办机构和县公安部门协查,通过中心领导包片和全体人员包镇的方式,深入镇村逐个击破难点疑点,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通过7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从“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三个阶段性的工作,共核查出重复领取、死亡冒领违规领取养老金163人,目前已追回152人冒领养老金89.4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解财政专户。5、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工龄补助金调待。认真贯彻落实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了学习会,统筹部署安排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将调整4元基础养老金和补发待遇及特定人员、178号文件和51号文件涉及待遇领取人员工龄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经办流程。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县社保基金管理风险,进一步明确镇(办)村经办工作职责和经办流程,印发了《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镇(办)村经办工作职责和经办流程的通知》(淳人社发[2021]57号)文件,规范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参保人员关键信息修改流程、参保注销流程、待遇领取审批流程、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号和姓名变更流程、待遇领取人员暂停支付流程、丧葬补助审批流程》等业务流程,对高风险业务经办必须进行初审、复审,并由经办人、复核人、领导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类》《基金财务类》《业务运行类》《档案管理类》《信息系统管理类》《档案管理类》等六大类制度,不断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7、与合作银行续签服务协议明确其职责。为明确合作银行对待遇发放信息与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金额异常待遇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核验、提示、停止支付,于8月10日我中心与合作银行---淳化县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淳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服务协议》,明确规定了:一是合作银行对我中心专户基金的完整性和发放过程的安全性负责。二是对我中心所传递的发放数据中的账号、户名和待遇金额等信息进行校验检测,发现账户与户名不一致或大额待遇支出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支付并向我中心反馈,配合对异常数据进行核验,以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合作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收入户、支出户账户活期存放的资金,按照人民银行当年执行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等。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和“特定人员”、“178号文件”“两参人员”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金,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四、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由于近几年农村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在增长,无法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具体参保情况,影响城乡养老保险整体工作开展。2022年,我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做好与税务部门参保数据、个人电子到账、财务记账等后续业务衔接工作。二是做好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正常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认真排查2021年度未年检人员信息,对已死亡人员立即停发待遇;对无法联系本人等特殊原因未年检人员暂停待遇,待年检后再予以补发。四是继续做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功能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助力推进社保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是做好城居保基金收支管理、基金会计核算及各类基金编报工作。六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死亡冒领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做好冒领养老金追缴工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年为全县待遇领取人员实现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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